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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现状与展望
作者: 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 于晓
(2006年3月21日 中国厦门)
   发布时间: 2006-08-04 16: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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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来宾、各位朋友:

    上午好!很高兴能够参加这次中欧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研讨暨高层论坛。这次论坛,既是大家交流经验的机会,也是大家相互沟通、增进了解的平台,必定会极大的促进我国的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工作。

    按照大会主办方的安排,下面我给大家介绍一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现状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近年来,特别是2004年8月国务院成立以吴仪副总理为组长的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以来,我国政府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在强化刑事执法、加强内部协调、加大培训教育力度等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是开展了为期一年零四个月的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在专项行动中,各地区、各部门互相配合,紧紧围绕重点内容、重点环节开展工作,查处了一大批侵权违法案件,惩处了一大批违法犯罪分子。据统计,全国公安机关在“山鹰行动”总共立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534起,破案3149起;有关行政执法机关2005年查处了各类商标违法案件49412件,侵犯专利案件4767件,著作权案件8060件,进出口环节侵犯知识产权案件1208件。

    二是从2004年开始,每年围绕“世界知识产权日”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2005年的宣传周从前期准备、动员部署到推向高潮,历时近5个月,仅各部门在北京开展的活动就有20多场,包括百万人大签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在行动”大型联合采访、专题文艺晚会等,先后有100多家中外媒体参与报道。吴仪副总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卡米尔·伊德里斯致辞盛赞。

    三是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工作。中组部、全国整规办、国家行政学院联合举办了国内首次省部级领导干部保护知识产权专题研讨班,共67名省部级干部参加,吴仪副总理亲自参加座谈并作重要指示。各地、各部门也分期分批对执法人员进行了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

    四是拓宽了沟通协调渠道。行政执法部门间工作联系得到加强,各种形式的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逐步建立,与外商投资企业定期沟通协调机制运转顺利,至今已召开十次会议,解决了包括浙江慈溪等地假冒汽车零配件在内的外商反映的大量案件和问题。中美、中欧、中日等各种层面国际知识产权对话全面展开。

    五是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2004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定罪量刑标准,降低了刑事责任门槛。高检院、全国整规办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高检院、全国整规办、公安部、监察部最近联合下发《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加强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这些工作成绩的取得,充分表明我们保护知识产权的立场是坚定的,态度是一贯的,采取的措施也是有效的。

    为巩固已有工作成果,开创新的工作局面,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出台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确定重点行业和领域,确定阶段性目标,提出长效机制建设方面的工作任务,并对建立法律体系健全、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协调有效、权利人维权、行业自律、中介服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等问题进行部署。

    (二)完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一是要加强各级执法机构,尤其是基层执法队伍力量,同时,要加强执法协调机构建设,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平台。二是在全国主要城市设立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开通中英文“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构建包括“信息服务、案件督办、数据统计、状况评价、信息预警”等五个方面功能的网络平台。三是向重点地方派驻督查专员,实行全国保护知识产权状况评价与通报制度,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政绩考核指标,强化地方政府责任。

    (三)继续组织好以 “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和“中国保护知识成果展”为主体、多种形式、各个层面的对内对外宣传工作;对地方领导、大中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执法司法人员开展自主创新与保护知识产权轮训;结合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突出矛盾,加强对策研究;进一步推动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引导支持国内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当然,我们应该认识到,保护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它与一国的经济、科技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即便是有长达数百年知识产权保护历史的发达国家,有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仍是尚未解决的难题。作为拥有13亿人口,经济、科技发展水平还不高的发展中国家,中国保护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更需要一个过程,需要政府、企业和广大消费者长期不懈的共同努力。

    谢谢大家!

    



来源: 中国法院网
编辑: 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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