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
顶部广告
ENGLISH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现在位置: 刑事案件

2浙江人在青岛贩卖假烟被判1年
作者:刘瑞东   发布时间:2006-08-11 14:30:31


2被告人在法庭上


AD IN PAGE
    中国法院网讯   两名烟贩明知是伪劣香烟而贩卖,且货值金额达15万元以上。8月8日上午,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岳军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被告人沈通原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特醇南京烟售价为32元/条,极品云烟售价为58元/条,硬中华烟售价为70元/条,苏烟售价为80元/条……”今年3月22日下午,青岛市市南区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在青岛市广州路4号一住户内,查获涉嫌假冒香烟等共计11个品牌316条,货值金额人民币10万余元。次日,王岳军(男,24岁,浙江省临海市人)被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刑事拘留。

    王岳军到案后供认:从2005年3月至今年3月21日期间,其预谋贩卖伪劣香烟牟利后,从苏州、无锡等地购进伪劣香烟20余种,贩卖给烟贩沈通原、金某、周某等人伪劣香烟共计646条,货值金额人民币14.27万余元,销售金额人民币25497元。此外,去年8月份,他因故离开青岛,将其下线烟贩金某、周某等七人介绍给沈通原,由沈通原向上述烟贩继续贩卖伪劣香烟牟利。

    3月24日,沈通原(男,28岁,浙江临海人)也被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刑事拘留。沈到案后供认:从去年9月至今年3月期间,他预谋贩卖伪劣香烟牟利后,从王岳军那里及外地购进的伪劣香烟20余种,贩卖给烟贩金某、周某等十人伪劣香烟共计480条,货值金额人民币76310元,销售金额人民币20805元。第三天,青岛市市南区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在青岛市杨家群等处,查获沈通原尚未销售的伪劣香烟463条,货值金额人民币84336元。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王岳军、沈通原明知系伪劣香烟而贩卖,货值金额达15万元以上,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应追究刑事责任。鉴于二被告人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二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编辑:李金红

   文 章 查 询
关键字:
高级检索

右侧广告


相 关 文 章
推荐给朋友: Email
·浙江破获制售假烟案涉案金额4.5亿元 ·无锡审结特大假烟案 12名被告人被判刑
·西安集中销毁19840件假烟 价值达5120万元 ·乌海警方破获一起标值1000多万元的假烟案
·2007年我国共查获假烟92.8万件 ·深圳警方破获建国以来国内最大网络假烟辅料案
·销售假冒伪劣卷烟2.8万条 三青年被判刑 ·销售假冒伪劣卷烟2.8万条 三青年被判刑
·大庆警方破获一起特大倒卖假烟案件 ·1月至11月全国破千万元以上假烟案49起
·湖北破获最大地下倒卖假烟网络 涉案金额3844万 ·重庆女子长途贩卖3200粒假壮阳药被判22个月
·伪造专卖标志贩卖假中华烟六千余条 三被告人受审 ·为贪1万元运费帮运假酒 男子被判3年罚金3万
·伪造烟草专卖标志 三人贩卖6000条假中华烟被公诉 ·漳浦边警凌晨查获假烟235箱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