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美国GMDX公司如愿接到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允许其撤回上诉的裁定书。同时,变卖4艘渔船支付了中国33名船工的工资80029.45美元。至此,GMDX公司在中国打的3场官司全部以失败而告终,但他们深深地感受了中国法律的公正与威严。 2000年11月5日,美国GMDX公司与江苏水产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签订船舶买卖合同,以545067美元购买了4艘中国渔船。2002年7月1日,GMDX公司又与南通大洋渔业公司签订劳务输出合同,约定每船渔民每月工资2500美元,雇佣管理员严某等在内的33名渔民在太平洋上的关岛、雅浦等海域从事捕鱼作业。由于GMDX公司既无捕鱼许可证,又找不到合作伙伴,经营状况不佳。后于2003年3月GMDX公司指示4条渔船开回我国南通港。
此时,GMDX公司已长期拖欠33名船员的工资80029.45美元。32名渔民及严某分别以船员外派劳务纠纷及船舶船员管理合同纠纷为由两次起诉GMDX公司,法院最终判决33名渔民胜诉。
连输了两场官司,GMDX公司认为是江苏水产公司不提供船舶销售凭证无法在美国办理船舶登记,才导致一些损失,遂向武汉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开庭时,GMDX公司董事长乔治.考林格亲自到中国出庭应诉。庭审中,双方一致同意适用中国法律审理。法院认为,江苏水产公司按合同履行了义务,并没违约,故GMDX公司提出的解除船舶买卖合同、返还购船款的诉请不予支持,法院于2005年11月作出了驳回GMDX公司全部诉请的判决。
GMDX公司对判决不服,向湖北省高院上诉。审理期间,经法官的进一步解释,GMDX公司认为中国海事法院没有歪曲事实、袒护中国公民,是公正的,于是出具了撤回上诉申请。随后,将4艘渔船低价转卖给他人,清偿了33名渔民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