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萧县国土局的做法及看法,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教授李东方、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教授李延蓉。 两位专家都认为,依照土地法的规定:基本农田的征用权和改变权,都在国务院。哪怕只有1亩,都应报国务院批准。因为,基本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是根据经济发展和人口数量确定、为保障人民对粮食的基本需求所划定的。
征用基本农田应遵照什么程序?李东方说:“其基本程序大体上是:一、拟订征用土地方案。二、审查报批,且需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后报国务院批准征用。三、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四、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五、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六、清理土地和实施征用土地。该县国土局‘政府啥时需要啥时就变’的看法是错误的。应该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不得任意妄为。”
对于该县国土局一再拿做掩护的“占补平衡”原则,两位教授都颇有微词。据两位专家介绍,所谓的“占补平衡”,其实是对土地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内容的简称。意思是: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占用耕地的单位应“占多少,垦多少”。李延蓉强调说:“占补平衡的适用对象为一般耕地,而不是基本农田,并应保证‘占’和‘补’的土地是等质等量、同时进行,该县国土局的说法是曲解。”
李东方介绍说,为了严格贯彻“占补平衡”原则、解决政府相关机构管理缺位问题,2006年8月1日,国土部颁布并施行《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明确:对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合格率较低的地区,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暂缓受理该地区的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
针对萧县开发区未经审批就已动工,李延蓉一针见血地指出:“这是违法开发!即使开发区是合法的,在长着庄稼的土地上强行施工、强行拘留村民,这样做,对得起‘人民政府’的招牌吗?”李东方指出,依土地法相关规定,对这种行为,应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其中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限期恢复土地原状;符合的,没收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还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