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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 海南23人被判刑
作者:曾苗 发布时间:2006-08-28 07:4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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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5日从有关部门获悉,近三年来,海南省发生的49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安全事故中,已追究刑事责任26人,其中已判刑23人,刑事立案2人,刑事拘留1人。
今年6月以来,省纪委省监察厅会同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成两个检查组,对2003年10月以来全省已经结案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检查。对负有管理责任的10个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5个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对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38名责任人员进行了党纪政纪处分或通报批评,其中4人受到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10人受到记过或记大过处分,16人被免职或撤职。 来源:新华网-南国都市报 编辑:陈秀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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