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老赖被法院判决偿还欠款后,想方设法规避法院执行,近日,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向社会发出悬赏执行公告,不但公布了该人的住址,而且承诺对于举报其下落及财产线索者,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 被执行人周玉亮,男,1956年3月出生,住济南市天桥区大柳行头179号。周以个人名义于2004年4至5月向申请执行人借款,尚有76.1万元未还,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济南金萍物资有限公司也出具了收据。本案经法院审理,于2005年判决周偿还借款及利息,金萍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006年4月,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开始执行此案。
经查,2005年7月,周将与他人共同出资注册成立的金萍公司搬走,现下落不明。2005年9月,周又出资60万元成立一公司,并且购买高新区写字间一套,首付近17万元,后周将持有的新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他人,但工商登记中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实为虚假股权转让。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的煤炭经营许可证,据悉,这在山东省尚属首次。法院同时查封了周名下轿车一辆,写字间、住宅各一套,敦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文书,但周拒不履行,并且转移、隐匿财产。
为维护法律严肃性,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济南铁路运输法院于2006年8月29日发出执行公告,对被执行人周玉亮限期履行义务。鉴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情况,逾期法院将以涉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有举报被执行人周玉亮下落及公司财产线索者,经核查属实,将给予1000元至5000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