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r
最高人民法院 | 人民法院报 | 国家法官学院 | 法研所 | 出版社 | 中国知产文书网 | 司法警察 | 会员专区 | 律所在线 | 民生 | 调查
首页 法院新闻 新闻中心 大法官 案件库 法院在线 人民陪审 法律文库 网络直播 执行视窗 司法考试 法律实务 法院公告 执行公告 时评 视频 图片 专题 论坛 博客 杂志
中国法院网 英文版
顶部广告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诚聘英才
法律公告 设为首页
  现在位置:大会简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纠错

大会简介
发布时间: 2006-08-29 15:17:07

AD IN PAGE
    经中央批准,我国将作为东道国举办首届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大会定于今年9月20日至22日在上海举行。会议由最高人民法院承办,这是继去年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之后,由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承办的又一次重大国际会议,是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进一步拓展司法领域合作的重要会议。

    本次会议的目标是推进和深化司法合作,增进和加强成员国之间的司法交流,相互借鉴司法建设和改革经验,促进司法公正和提高司法能力;研究和探讨法院促进社会发展的有效途径,改善地区经济贸易法律环境,保障投资者、贸易者权利,促进地区共同繁荣。



来源: 中国法院网
编辑: 陈秀军

dot 相 关 文 章 投稿信箱 推荐给朋友: Email
·中俄两国最高法院签署合作协议 ·加强法院合作 致力共同发展
·上海市政府举行晚宴欢送各国嘉宾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联合声明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联合声明》签署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圆满闭幕
·提高司法效率 维护司法公正 ·深化司法合作 促进和谐繁荣
·完善保障体制 促进司法公正 ·把握司法活动规律顺应社会发展趋势 充分发挥法院在社..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联合声明》签署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圆满闭幕
把握司法活动规律顺应社会发展趋势 充分发挥法院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肖扬会见吉尔吉斯斯坦最高法院院长
dot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京ICP备05029464号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8276)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