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上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甘肃省委宣传部原副部长石星光被害案进行二审公开审理。法庭未当庭宣判。 在31日的公开审理中,法院听取了控辩双方的陈述。双方主要围绕3名主要被告是否有犯罪预谋、犯罪细节及在案件中的作用等进行了辩论;同时,还主要围绕在一审中被判无罪的第四被告是否犯有包庇罪进行了法庭调查和辩论。
2005年11月16日12时30分,兰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案:兰州市城关区某家属院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公安机关在现场确认被害人名叫石星光,生前担任甘肃省政协常委、省政协文卫委员会副主任、省记者协会主席,曾经担任过甘肃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甘肃日报》社社长。公安机关根据掌握的线索迅速破案。
据检察机关起诉,被告人丁齐伟、杨大军预谋抢劫,并由杨大军提供了作案目标。2005年11月14日二人先行踩点。2005年11月16日,被告人丁齐伟准备了作案工具折叠弹簧刀和铁杵,并伙同被告人孙培俊到兰州市城关区某家属院。当日10时许,二人等杨大军来后,丁齐伟将铁杵交给孙培俊。杨大军利用报社投递员身份骗开石星光家的单元对讲门和家中防盗门后,三人一起进入屋中。杨大军假意让石星光填写报社客户回访卡,孙培俊趁机持铁杵猛击其头部,丁齐伟持弹簧刀朝石星光胸部连捅数刀。石星光反抗时,杨大军猛踩石星光腰腹部,致石星光当场死亡。随后三人翻找财物。这期间,杨大军先行离开现场。丁齐伟、孙培俊抢走石星光的“摩托罗拉”手机一部、香烟三条。案发当天,杨大军将作案经过告知了被告人蔡毅喆,蔡毅喆随后帮忙藏匿杨大军在作案时所穿的皮鞋。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丁齐伟、孙培俊、杨大军预谋后入室抢劫并致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均系累犯,应从重处罚。2006年4月19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丁其伟、杨大军、孙培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蔡毅喆的行为不具备包庇罪构成要件,被当庭宣告无罪。宣判后,检察机关对第四被告蔡毅喆无罪释放判决不服提出抗诉,其他三名被告对一审判决不服,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