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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法院规范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
作者:邵海林 史晓娟 发布时间:2006-09-08 1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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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2005年至今共受理非诉行政审查案件229件,执结201件。为了有效地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该院从五个方面加强非讼行政案件的审查。
申辩通知书制度,通知书明确告知被申请人,如果行政机关认定的事实有出入,处罚不当,违反法定程序或超越职权等问题,可在7日内向法院书面或口头申辩,逾期视为放弃申辩,法院将依法裁定准予执行。专门合议庭制度,该院对非诉审查特别是涉及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不服土地处理决定、房屋拆迁案件等案件,指定综合素质强、资深法官组成专门合议庭。 到现场勘查制度,法官利用送达传票和法律文书的机会接触当事人,同时要求双方人员到勘查现场,对有历史遗留问题的或者有争议房屋、地产亲自丈量,重新勘验。审查时听证制度,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举证和申辩,对于房屋拆迁作为申请人请求的严格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在安置方式、拆迁补偿等环节上尽量满足拆迁户的要求。 此外,还有执行前协调制度,该院要求承办法官在每一项工作环节中多做说服工作,宣讲法律政策,营造说理劝和的良好氛围,力争促成矛盾双方自行和解。 编辑:陈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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