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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证”究竟因何而“罪恶”
作者: 毕诗成    发布时间: 2006-09-20 1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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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国庆安全,北京警方近日开展全市安全防范大检查,明确要求:外地房客如没办暂住证,需立即退房,房主需交纳月租金5倍以下罚款。(9月19日《新京报》)

  这年头,“暂住证”如同马蜂窝,谁敢“轻举妄动”去捅,定然挨骂无穷。但捅马蜂窝者不仅有,而且前后相继:沈阳拟恢复,广州调研,深圳、郑州等要用“居住证”代替……反反复复的乱象越发迷了评判是非的眼睛。果然,“社会管理水平低下的标志”、“中国人的自我歧视”、“阴魂不散,罪恶的制度”……该新闻一经报道,数千条网络跟帖,批评成为绝对的“主流”。

  暂住证问题的本质,是城市管理与服务外来人口的措施问题。因此,讨论其是是非非,须从城市管理与服务发展的终极目标来着眼审视。构建一个人口自由流动、外来人口可以获得很好服务的城市环境,这是城市管理服务努力的大方向。

  坦率讲,全世界几乎没有什么地方的政府,会对大量人口大面积流动无动于衷,即便是“绿卡”、“签证”,也有管理、服务层面的功能;即便是城市居民,登记、上户口,也不乏管理的意味。之所以会褒贬不一,是因为附加在证件之上的功能大不相同。

  暂住证从诞生之日就身兼管理与服务双重功能,而在实施过程中,管理职能被畸形放大,服务职能却得不到很好体现。换句话说,暂住证本身并没有太多的罪恶,有罪恶的是附加在暂住证上被异化的赤裸裸的创收手段以及各种腐败行为的衍生。因此,一旦管理功能被弱化,服务功能被彰显,便会得到社会认同。

  最近,西安雁塔区将进城农民工改名为“新市民”,颁发“新市民证”,持证者可在孩子入学、医疗救助、权益维护等方面与老市民享有同等权利,在合理诉求方面得到和老市民一样待遇。该举好评如潮。其实,冷静地看,暂住证、居住证明、新市民证……就记录内容而言,没有太大本质区别。新市民证记录的也是户主及家庭成员基本情况,想要享受新市民待遇,也要出具所谓的“身份证明”。

  笔者并非要为暂住证的罪恶“招魂”,恰恰相反,是要提醒大家,不把依附在各种证明身上的牟利思维、创收怪胎、腐败行径剥离出来,不想做好温情的服务,各地即便八仙过海的改名称,到头来也不会有真正的发展;即便有了暂住证,外来者也不会得到应有的舒适感。

  大家对于暂住证不满意,那是因为腐败行径依附之下,大家两害相权取其轻——别管我才好;如果服务功能被充分挖掘,大家就会两利相权取其重——越多的服务越好。在发展城市管理与服务方面,政府不能无动于衷,应廓清思维,加大投入。搞登记、办证件,不收任何手续费,统统由政府买单;办了证件只有得到服务的功能,不该赋予太多查验罚款、收容、管制的作用……核心之举是要通过政府的更多主动担当,令执行者不能有任何“创收”“牟利”的机会,并令具体部门在做好服务工作中得到制度上的肯定。(原载:《华商报》)



来源: 人民网
编辑: 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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