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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红黑“怪胎”造就的创富神话
作者:陆志坚   发布时间:2006-09-30 1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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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的刑事裁定和执行死刑命令,9月29日,对贪污1.2亿余元的原长春吉港集团总裁桑粤春,数罪并罚依法执行死刑。(9月30日 新华网)

  桑粤春,这个社会大变革时期造就的“财富英雄”,终于倒在了他自己掘好的坟墓里,结束了可耻的一生。全国人大代表、亿万富翁、国有企业老总、涉黑团伙老大——这几个分别代表迥然不同甚至是水火不容的社会阶层,有着泾渭分明、截然对立的价值取向;这四顶常人无法企及的“帽子”,有着对比鲜明的不同色彩,或红得发紫,或黑得透亮。然而,在桑粤春身上,这多重身份竟像时下流行的儿童玩具变形金刚一样,奇妙地组合在了一起。只不过,他更像一个上帝之手炮制的龙首蛇身、非驴非马的“怪胎”,现身人间兴妖作怪。

  桑粤春家族的发迹史,就是一部赤裸裸的欺骗史和充满暴力的涉黑史。其姐弟穷尽一切手段从欺骗起家逐渐凝聚成一个家族式大财团和犯罪团伙。其内部分工明确,有的负责搞公关,疏通司法部门和政府部门;有的充当打手,负责保安,维护企业内部秩序;有的负责法律事务,包括对外打官司、阻止职工上访、向政府施压等,这个浑身充满暴力色彩的大企业在几年时间里制造出一幕又一幕打人敛财丑剧。

  而作为红黑两道“怪胎”的桑粤春。在吉林,无论是政要,还是平民百姓,提到桑粤春的鼎鼎大名无人不知,报纸上有名,电视里有影。桑粤春也最喜欢人们奉承他为“大陆的李嘉诚”。桑粤春成为平民奋斗成功的标志性符号。可事实上怎样?桑粤春利用光环罩人的全国人大代表身份,以吉港集团为依托,建立带黑社会性质的违法犯罪集团,通过贿赂少数官员充当其犯罪的保护伞;培植亲信骨干,利用黑恶势力寻衅滋事,伤害报复职工群众,掩盖欺世骗局。

  桑粤春的“亮”、“善”、“酷”只是一种伪装,其掩盖下的就是一种恶。凡对桑粤春底细透彻了解的人早就断言:桑财富来路不正,如果他不栽,就意味着中国根本不是什么社会主义国家,人世间就没有什么公平正义可言。桑在大连国际机场无故辱骂并殴打机场服务人员,还叫嚣“我是全国人大代表,打人了怎么样?”甚至还对法院执行人员咆哮:“我是人大代表,你们给我滚出去!”那种嚣张、那种霸道,无一不让人恐怖和可惧。

  当然,多行不义必自毙,桑粤春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这是罪有应得。但桑案所引发出的问题并非随着其的消亡而消失,其是如何当选人大代表的,又是谁在背后充当其保护伞等等,都值得深思和查实。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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