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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的“旧事重提”蕴含新意
作者:奚旭初   发布时间:2006-10-16 14: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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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2日,甘肃省消协公开致函国家民航总局、兰州铁路局、甘肃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向退票费这一“霸王条款”开炮,要求改变有关不合理的退票费收取办法,并要求三大运输部门在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10月15日北京青年报)

    国家出台的《规范旅客运输退票费意见》规定:旅客提前要求退票,而运输企业能够再次发售的退票,原则上不应收取退票费;在最高不得超过20%的前提下,按退票发生的不同时段,合理设置差别退票费率。但目前客运部门的退票手续费不合理,退与不退,完全由这些部门说了算,显失公正公平。有议论认为甘肃省消协向退票费这一“霸王条款”开炮此举是旧事重提,并无新意。但依我之见,恰也正因为是旧事重提,才尤凸现了此举的意义。

    意义之一,乃是证明了要撼动霸王条款的艰难。每一次向霸王条款的叫板,几乎每一次的结果都是悲壮的。比如退票费,此前早已饱受公众质疑、批评,然而铁老大们依然故我。更有旅客为退票费把铁老大告上了法庭,但最后还是以败诉告终。退票费岿然不动,铁老大弹冠相庆,这情形有目共睹。甘肃消协明明知道自己对铁老大们的霸王条款发起“炮轰”极可能再蹈悲壮,但还是要“炮轰”,折射出甘肃省消协向霸王条款叫板的不屈不挠,这正是“炮轰”的又一个意义。

    霸王条款由来已久,是一些垄断行业的“思维定势”和“行为模式”。霸王条款需要土壤:一是消费者更为关注的是“生存需求”,权利意识还处于休眠状态;二是市场属于“卖方”,垄断行业有盛气凌人的资本。然而时代毕竟不同了。一要生存,二要温饱,三要发展,今天生存己无问题,温饱已经不愁,小康不再是梦——反映在消费领域,就是市场的主体已变为“买方”,消费者的权利意识已得以张扬。向霸王条款说不,既是对自身权益的维护,也是“发展”的必然体现,或换言之正是折射出了“发展”的轨迹。而打破垄断坚冰,也是大势所趋。在这种背景下,无论是百姓还是消协,向霸王条款叫板,其实质都是反映了社会对按照和谐社会理念调整利益格局的追求。

    我无法预料甘肃消协这次的“炮轰”会有何种结局,但我更关注的其实已不是这一次结局本身——即使铁老大们以不变应万变应对“炮轰”,恰也只能证明其抱残守缺;即使甘肃消协又是无功而返,然而可以肯定的是这次“炮轰”让铁老大们的垄断坚冰又一次受到了冲击。今年四月因退票费而与铁老大对簿公堂的消费者,在败诉后说过一句话:今后还会有“千人诉讼”。我相信这个预言,当将来霸王条款土崩瓦解的一天来临之时,回头再看,我们就能明白,这个预言其实正是为霸王条款敲响的丧钟。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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