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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该为什么人买单?
作者: 肖擎    发布时间: 2006-10-17 13: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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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北京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意见》,今后,凡是有生命危险,必须立即抢救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都由政府买单住院救治。医院要及时对送至的此类病人进行抢救,不得拒收病人和收取押金。财政部门负责保障该项护送和救治经费,并对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10月17日《京华时报》)

    政府为重病流浪人员救治费用买单,用国家财政保养弱势群体的生命,是一项温暖人心的举措。它的积极意义在于流浪人员的生存权利不仅受到尊重,而且获得保障,他们可以像普通公民一样在社会上生活。

    不过这个举措也不能完全让人觉得踏实。北京市政府有没有足够的财力负担这笔费用?北京病重流浪人员的比例有多大?同样病重且拿不出治疗费用的弱势群体能不能也由政府提供保障?应该说这些问题都是很容易由政府为流浪人员治病买单而想到的。人的模仿能力是很强的。那些在依靠个人能力支付治疗费用上无能为力的人一旦看到希望,就会以试试看的心态选择向政府寻求帮助。那个时候,政府应该怎么办呢?政府如果拒绝的话,那么它所表现出来的善意就要面临质疑,为流浪人员救助费用买单就会被认为是策划出来的利己行为,政府如果接受,那么示范效应将催生更多渴望得到政府财政垂青的人,最后的结果将是财力的紧张疲乏。

    从本质上讲,政府应为生存权利面临障碍,而自己无法解决的每一个人提供帮助。政府经人民授权,人民有难,政府没有不管的道理。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最发达国家也几乎不具备这样的财政能力。财政能力不够并不代表就没有解决办法。一些福利制度较好的国家带给我们的启示是,政府有时并不是用财力说话,而是用有效的制度说话。通过救助基金会、专业疾病协会、社会慈善团体等各种方式为有需要的人提供帮助,不仅是可行的,也是更有效的。在这种情况下,每一个人几乎都能有保障地生活。

    政府的人性起始于善意,但善意的普及有赖于范围的扩展。我们应该有这样一种理念:政府不仅要为流浪人员买单,更要为生活于这座城市的生存权利遭遇危机的每一个公民买单,买单的意思是即使政府自身无法为他们提供费用支持,也应该通过人民赋予的权力调控各种资源,寻求其他办法以解燃眉之急。



来源: 中国法院网
编辑: 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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