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
顶部广告
ENGLISH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现在位置: 法治时评

法律,和谐社会的制度蓝图
作者:卓泽渊   发布时间:2006-10-25 15:12:52

AD IN PAGE
    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副主任法学博士,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入选中国第二届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

  ●法治完备状态下的社会运行机制对于社会和谐是最恒久而有效的保障。

  ●只有不断实现社会公正,和谐社会才能真正建立。

  法律是人们的行为规范。法律的产生,其原因是多重的。但其中一个最为重要的原因就是为了解决社会矛盾,维护和实现社会和谐。

  和谐社会是“和而不同”的社会,是承认个体独立性质的社会。和谐社会是“元素互补”的社会,是各个社会元素之间结构互补以至功能互补的社会。和谐社会是“相互协调”的社会,是个体与个体、个体与整体、一个整体与另一个整体之间很好协调的社会。在依照法律规则来治理的社会中,人们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社会才能处于和谐的状态之中。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大特征,无一不与法治具有密切的联系,并且需要通过法治得以保证。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

  首先,完善的立法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制度基础。法治意义的法律是和谐社会的制度蓝图。和谐社会是社会的理想状态。只有将这种理想状态转化成为若干具体而完备的法律规范,构成一系列法律制度,进而形成完备的法律体系,和谐社会才获得了自己的制度根据。可以说法治状态中的法律制度是和谐社会制度设计的法律化。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的法律设计蕴涵着和谐社会的理想。法律对社会利益的划分和调适起着重要的作用,是利益分配与调整的制度基础。

  其次,法律指引减少冲突发生。在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的发展中,对于个人利益和社会团体利益的尊重,得到了社会普遍的认同。但是利益的差别常常会引起利益的冲突,从而产生社会矛盾。法律是减少社会矛盾的有效手段,因为法律具有其他社会规范所不具有的最明确的指引功能。法律规范中包括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通过不同类型的规范,法律告诉社会成员有权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和不得做什么,从而引导人们的行为,减少矛盾发生。

  第三,依法可以有效处置消除矛盾纠纷。一个良好的秩序其实不是没有矛盾的秩序,而是一个有着良好的矛盾解决机制的秩序。在具体民事经济活动中,买方与卖方之间,承包人与发包方之间,都难免会有纠纷产生。在具体行政关系之中,上级与下级之间,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处罚者与被处罚者之间也会产生种种矛盾。在刑事犯罪问题上同样有着大量的纠纷。法律的重要使命就是发挥各种机制的作用,化解矛盾。在法治状态之下,通过调解、仲裁、审判等方式依法解决纠纷,直接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第四,法制是创新管理体制的先导。和谐社会必须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制。我们要通过立法来整合资源,更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形成新的社会管理格局。要运用法律来规定和协调基层自治组织、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以及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要使社会各阶层社会成员的诉求得以反映,权益得以保障,行为得以规范,形成良好的社会管理状态。

  第五,法治完备提供运行机制。这种运行机制包括顺畅的社会流动机制,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安全的社会保障机制,有效的社会控制机制和敏感的社会预警机制,有效的矛盾疏导机制,以及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机制。这些机制的建立都需要借助法律及其运行机制。法治完备状态下的社会运行机制对于社会和谐是最恒久而有效的保障。

  和谐社会对法治提出了新要求。这些要求涉及法治的方方面面。而最重要的就是通过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公正的实现。只有不断实现社会公正,我们才可能说这个社会赢得了长治久安的道义基础,和谐社会才能真正建立。

  本文摘自作者在“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上的演讲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编辑:漆浩

   文 章 查 询
关键字:
高级检索

右侧广告


相 关 文 章
推荐给朋友: Email
·解放思想谱写法治建设新篇章 ·推进精神文化的和谐发展
·要社会和谐,不要政府妥协 ·促进和谐岂分案内案外?
·树立审判权威 促进社会和谐 ·和谐社会视野下的公开审判之再探讨
·构建司法和谐 促进社会和谐 ·浅析司法和谐环境下法院调解机制的完善
·树立四个意识 促进和谐法院建设 ·全面推进法院文化建设 努力构建和谐法院
·司法和谐好 执行创新招 ·和谐社会背景下行政诉讼协调制度探讨
·加强法院文化建设 促进司法公正和谐 ·让公众在文明用语中感受和谐
·内外兼修力促和谐 ·政府的工作是为了让公众满意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