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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位置: 法治时评

法律要成为社会利益平衡器
作者:李曙光   发布时间:2006-10-25 15:3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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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样认识和谐社会建设?我认为有一个重要的角度,就是要加深对和谐社会与法治二者关系的认识。这里包含三个基本的判断:

    第一,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

    建立和谐社会是我们政府的一个施政目标,在这么一个复杂的社会环境当中,在这么一个中国经济高速增长、贫富差距这么大、人群这么躁动的时期,怎么建立和谐社会?我觉得只有一条路可以选择,就是这个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点还是要建立在法治的基石上,没有法治的规范就不会有和谐的人群关系、和谐的阶层关系、和谐的市场关系、和谐的社会关系。只靠道德或者靠其他的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建立和谐社会是行不通的。可以说,和谐社会的六大特征都与法治密切相联,不可分割。

    第二,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

    以前在我们中国这么多年的改革当中,经济学更多的是考虑改革当中的效率问题,但是现在这么多市场经济立法的出台,实际上主要调整的是公平关系,法律更多的是作为社会利益的平衡器。近年来,我们在进行密集型的市场经济立法,这么密集型的立法会带来一个非常大的社会利益、个人利益、公民利益和整个市场主体利益的大调整、大变化,这是我们建立和谐社会应该特别关注探讨的。特别是通过立法实现对人的权利的确认与实现对人的尊严的确认,只有人们能够充分行使自身的各项合法权利,才能建立充满活力的和谐社会。在这方面,法律包含了三大类行为规范,一是授权性行为规范,告诉你有权做什么;二是义务性行为规范,告诉你必须做什么;三是禁止性行为规范,告诉你不能做什么。所以,法律具有指引人们从事社会生活的作用。从公平正义与法治的关系来看,公平正义可以说是法律的百年梦想、千年梦想。一个社会要实现公平正义,必须靠法律。法律要求定纷止争要平之若水、明断是非曲直。一个时期以来,我们的司法机关受到很多社会批评,甚至提出了“司法腐败”这个词,这类问题值得很好研究。但为什么人们会如此高度关注司法问题?因为老百姓能容忍其他部门、其他机构的不公正,但不能容忍司法机关的不公正,因为司法机关就是法律的同义语,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个堡垒,最后一道防线,司法不公正便没有公正可言。由此更可以看出,法治对公平正义的重要。

    第三,立法对和谐社会有重大的影响力,怎么解决这些利益冲突,很大程度上看我们的法立得怎么样。

    近年来有关市场经济的立法很密集的出台,这些法律条文有很多都涉及到我们整个社会、整个市场的主体和我们每个人的利益大调整、大变化。从和谐社会的角度来说,社会与法律的发展变化会带来社会利益的冲突和矛盾,怎么解决这些利益冲突,很大程度上看我们的法立得怎么样。就是说,这么密集型的立法会带来一个非常大的社会利益、个人利益、公民利益和整个市场主体利益的大调整、大变化,这是我们建立和谐社会应该特别关注的。为此,我们首先要关注立法的质量。法律有良法有恶法,因此,不能一说法律就说他一定代表正义、代表多数人的根本利益。法律是社会各种利益的一个平衡器,它要在各种社会利益和利益集团之间找到一个很好的平衡点才是良法。同时,“法治的最大特征应当是使人成其为人”,我们的立法,应该是以人为本的立法,处处关注各个社会群体、各个方面的利益;其次,要增强立法过程的透明度。使更多的人和利益群体参与立法讨论,对有争议点的这些问题来表达自己的意见、表达自己的观点、表达各个利益集团的声音,防止给我们的立法留下后遗症;再次,除了一般立法之外,我们要建立一个又一个十分细节的法律制度和规则。和谐社会要有很多社会的机体在运作、在运行、在活动。社会与人的许多行为都要有规则,我们现在就缺乏一个又一个细节的制度规则。我们立法很大程度上是原则性的、弹性的,再加上中国国土辽阔,有东西南北的差距,制定出来的规则适应东部可能不适应西部,适应北方又不适应南方,加上社会又在不断变化发展,这样制定出来规则的动荡非常大,法律很难在各种利益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

    因此,我们要注重细节立法,解决老百姓最关注的问题、最紧迫的具体问题,这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十分重要。(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研究生院副院长)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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