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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提高海事司法能力 开创海事审判工作新局面
全国首次海事审判工作会议在上海召开
曹建明发表讲话 万鄂湘作工作报告
作者:
高 远
发布时间:
2006-10-26 16: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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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我国海事法院成立以来的第一次全国海事审判工作会议,于10月26至27日在上海市举行。
会议认真回顾和总结22年来全国海事审判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全面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海事审判工作任务。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万鄂湘副院长作工作报告。 二十二年以来,海事审判工作在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走过了从初创、不断发展到逐步完善的光辉历程。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海事审判体系,成功探索出既具有中国特色又能与国际海事司法相适应的海事审判制度,培养造就出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专业水平较高、能够适应海事审判工作需要的海事职业法官队伍。海事法院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充分发挥专门审判的职能作用,依法审理了大量的海事海商案件,平等保护了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国际社会树立了良好形象,为经贸和航运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做出了重要贡献。 曹建明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海事审判工作取得的成就,强调指出,海事法院是专门法院中的一支生力军,在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具有特殊的重要作用。人民法院要圆满完成海事审判任务,就是要站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对加强海事审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海事审判工作放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放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中去谋划,去布局,不断明确发展的目标、方向和任务,不断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 曹建明指出,加强海事审判工作,必须着眼于为改革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要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方针,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紧紧抓住海事审判工作的特点,通过审理好每一个海事海商案件,落实保障功能,增强保障意识,提高保障能力。要加强对海洋环境和通海水域环境的保护,依法审理好海洋环境污染案件和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环境污染案件。要加强涉外海事海商案件的审理,坚持平等、中立、公开、高效、权威等司法原则,进一步规范海事司法行为,统一裁判尺度,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海事审判的国际公信力和权威性。 曹建明要求,加强海事审判工作,必须积极稳妥推进海事司法改革。海事法院本身就是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产物,是在改革的过程中发展、壮大起来的,也只有通过改革,才能促使它进一步发展。要结合实际,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针对海事案件专业性强的特点,从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审判管理等方面,扎实有序、积极稳妥地深化改革,探索符合海事审判特点和规律的工作方法,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海事审判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同时,必须十分重视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全面提高海事法官掌握法律、经济、航运、外语等方面的知识和处理海事案件的实际能力和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职业法官队伍。 会议还表彰了全国海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上海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滕一龙出席会议并致辞。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各海事法院和上诉审高级人民法院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编辑:
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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