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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 推进死刑复核制度改革 全国刑事审判高级法官全部完成培训
作者:陈永辉 发布时间:2006-11-03 09: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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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从10月13日至11月2日连续举办两期全国法院刑事审判高级法官培训班,11月2日,第二期培训班圆满结束。这是最高法院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确保死刑核准制度改革顺利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
这次培训的对象为全国各高级法院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刑庭庭长,各中级法院院长、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培训规模之大,授课老师层次之高,都是少见的。培训内容既有宏观的理念与政策问题,如社会主义刑事司法理念,死刑核准权统一行使决策的重大意义,党和国家的死刑刑事政策等;也有具体的审判实务问题,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和毒品案件的死刑适用标准,死刑案件一、二审开庭程序问题,刑事审判认证规则和证据的审查判断等。培训期间,学员们积极参与讨论,针对如何实现死刑案件核准权回收后的平稳过渡、如何确保案件质量、如何贯彻“少杀慎杀”刑事政策等问题建言献策。 参加培训的同志表示,为了确保最高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工作的顺利实施,一定要按肖扬院长“一审是基础,二审是关键”的重要讲话精神,强化证据审查意识,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努力提高一、二审死刑案件的质量;要在最高法院的统一指导下,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和其他司法机关的支持配合,结合正在深入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大培训力度,积极开展工作,切实将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工作落到实处,为明年年初最高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奠定良好的基础。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石登盈表示,最高法院经过精心准备,组织这次大规模培训,非常及时,非常重要。通过理论和实务界的著名专家的系统讲授,让我们感到非常解渴。通过学习,在思想理念和业务水平方面都有很大的收获。回去以后,要及时向党委、人大和本院党组汇报,也要向从事刑事审判的同志们传达,以便大家共同努力,做好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工作。同时,要参照这次培训的做法,按照最高法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市法院下一步刑事法官培训工作。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金堂表示,通过这次培训,对于如何掌握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有了更深的理解,对于死刑核准权统一行使的重大决策有了更明确的认识,也对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工作面临的困难及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他说,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工作关键是要提高质量,庭审要突出重点,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和有关疑点一定要查清,不要给复核程序增加负担。要让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要争取各方的配合,共同努力提高二审庭审质量。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景辉表示,通过这次培训,更增强了做好死刑案件审判的责任感。一审是基础,基础打不好,就会影响二审和复核程序。同时,要特别重视发挥审委会的作用,要使审委会的同志更深刻全面地理解死刑政策,更新刑事司法理念,在审判实践中真正贯彻少杀慎杀的精神。 在这次培训之后,各高级法院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部署自行组织培训,培训对象为各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及刑庭副庭长以下的刑事法官、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及刑庭庭长以下的刑事法官。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陈秀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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