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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杀人外逃他乡 父送钱窝藏获刑
作者:
祁卫东
发布时间:
2006-11-03 15:3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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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明知儿子杀了人,还给儿子提供金钱衣服资助其外逃,“爱子”的父亲也为此触犯刑律。11月3日,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国民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3年12月25日,马村乡岗寺村村民王盼盼(已判刑)伙同本乡郭庄村村民郭志方(已判刑),将该乡段窑村村民段绍臣、段俊男父子杀死后外逃。王国民接到其子王盼盼的电话后,到许昌市火车站附近给王盼盼送去1000元现金及衣物,资助王盼盼逃往新疆。 舞阳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国民明知自己的儿子王盼盼有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而为其提供钱、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被告人王国民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并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编辑:
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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