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现在位置: 刑事审判 |
湖南高院在吉首开庭审理死刑二审案件
作者:龚文中 发布时间:2006-11-16 13:56:38
庭审过程中
AD IN PAGE
中国法院网讯
11月14日至1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在湘西吉首市公开开庭审理死刑二审案件。庭审过程中充分注重刑事被告人诉讼权利的保护,多次休庭合议,当庭裁定事关被告人诉讼权利的事项,让旁听群众看到了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带来的程序公正和实在好处。
胡伟、彭飞和罗佳俊故意杀人案是一起震惊吉首的团伙涉枪犯罪案件,三被告人在他人邀约下,为地下赌场提供非法保护时持枪追赶被害人梁明茂等人,在追赶过程中开枪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胡伟死刑,被告人彭飞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罗佳俊有期徒刑七年;三被告人共赔偿被害人亲属4万元。被告人胡伟、罗佳俊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开庭前,未发现被告人彭飞上诉。 14日上午,胡伟、彭飞和罗佳俊故意杀人案在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大审判庭二审开庭。审判长在核对被告人身份时,问及被告人彭飞是否提出上诉?彭飞回答已提出了上诉,在收到一审判决书后三天左右时间,就将上诉状交由看守所管教干部,要求其代为转交一审法院。 合议庭认为这一事实事关被告人的上诉权利和诉讼地位,当即休庭合议,并迅即与看守所联系,提取了彭飞的上诉状。当庭裁定准予被告人彭飞上诉,以上诉人身份参加庭审。从而避免了这起因管教警工作失误而侵害当事人合法诉讼权利的事件。 庭审持续到法庭调查阶段,被告人罗佳俊的家属向法庭提出申请,请求委托律师担任罗俊佳的辩护人。经休庭后,合议庭当庭裁定予以准许。 罗俊佳的辩护律师入庭就坐后,围绕一审法院对罗俊佳主张具有的重大立功表现未予认定这个焦点问题,积极参与法庭调查和辨论,给被告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帮助,被告人及其亲属倍感欣慰。 本案是一起多人持枪共同故意杀人案,死者中弹的情况和死亡原因是各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的主要依据,从而成为案件争执焦点。为了准确查明事件的真相,二审合议庭通知担任本案尸体解剖和法医鉴定的吉首市公安局法医到庭说明情况,接受控辩双方询问。案件事实在细致入微的分析辩论中愈辩愈明。 庭审为时近4小时,尽管没有当庭宣判,但被告人及其亲属反响很好,认为被告人的诉求渠道更加畅通,庭审过程更加透明,审判程序更加公正,二审法院实实在在保护了被告人的合法诉讼权利。 编辑:陈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