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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位置: 法治时评

官无悔判
作者:张 吉   发布时间:2006-11-20 09: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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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一句老话:官无悔判。人们用其概括封建社会一种政治和司法现象。在封建专制制度下,当权者为了维护统治秩序,运用国家机器残酷镇压一切所谓的反叛势力和犯罪行为,制造罄竹难书的冤案。阴森恐怖的审判大堂是制造冤案的场所,心毒手狠的酷吏是炮制冤案的主角,骇人听闻的酷刑是造成冤案的手段。而冤案一旦铸成,受难者就呼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敢于冒死为民请命、主持公道的青天大老爷,千载难逢,蒙冤者的救济机会微乎其微。政治性重大冤案,待改朝换代或皇权更替之后,或许有平反的机会,而黎民百姓中的普通冤情,就难有昭雪之日了。

   当权者秉持官无悔判这一不成文制度或者叫“潜规则”,是为了维护权力的绝对权威,惟恐平冤狱会引起对现政权合理性的质疑,影响统治秩序的稳固。那些制造冤案的当事者,怕平反纠正冤错案件给自身的官声政绩、仕途进退带来不利后果,更怕被追究责任,唯一的办法就是知错不改,但凡能不改的就不改,想尽一切理由不改。

   沈括《梦溪笔谈》中有这样一个案例:宋朝蜀地暴发李顺、王小波起义,在首领李顺带领下,义军攻城略地,所向披靡,朝廷上下为之震动。后来,官兵打败义军,收复两川,抓住李顺,就地处决,枭首示众。朝廷论功行赏,该升官的升官,该赏钱的赏钱,皆大欢喜,好不热闹。可是,万未想到,三十年后,李顺又冒出来,有人告发李顺尚在广州,巡检使臣陈文琏将其逮捕,押解京师,经审讯勘验,确系李顺,年龄已七十有余。“真凶”出现,说明被枭首的李顺是个冒牌货。按理,应该在处理真李顺的同时,查明假李顺一案的真相,予以平反并妥处善后,可是朝廷“平蜀将士功赏已行,不欲暴其事”,低调处理不想张扬。最后只将真李顺斩首,赏赐陈文琏官升二阶,就算完事。冤杀假李顺之事被尘封,制造假案的官吏依然优哉游哉。朝廷顾虑什么?一是政治影响不好,闹出这么一个张冠李戴大笑话,若是公开地平反纠正,统治集团的声誉受损,皇上也面上无光;二是追究制造假案者的难度太大,三十多年,人事变迁,查清不易,责任难分,弄不好会有很大副作用。朝廷想的是“大局”,相关官吏将士想的是既得利益。假李顺的生命价值几何,根本不在考虑之内。

   官无悔判,话是老话,事是旧事,说说而已。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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