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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山法院不受理涉及自有难言之隐
作者:徐爱民   发布时间:2006-11-23 10:5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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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健康时报》11月22日报道,因输血感染了艾滋病的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县几位农民,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将输血医院告上法院时,得到的结果却是法院因为“上级精神”,起诉被“中止审理”。按法学家们的理论来断定,法官的上帝只有一个,那就是法律。依照三大诉讼法的规定,涉及艾滋病的案件不在法院不受理的范围,法院就理应受理。但是,时下的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还远远没有达到这种理想的境地,铜山法院对涉及艾滋病案件先受理后“中止”,据他们说是按照“上级精神”行事,又不肯说出“上级精神”出自何处,可见这家法院自有难言之隐。

    时下基层法院的人财物都由地方政府管理和供给。如果基层法院仅仅按照法律规定办事,不看地方政府的脸色,就会让地方政府感到法院是在吃里扒外。从政治上讲,可以埋怨法院“大局观念不强,不自觉支持和配合政府工作”;从现实利益上讲,可以批评法院不重视维护“稳定”,破坏经济发展环境,最终必然是法院的经费越来越难申要,日子越来越难过。尽管法院、检察院、政府都同属于地方人大产生的“一府两院”,应该属于平起平坐的兄弟“辈分”,但现实中法院、检察院的“一把手”只是高配为副处级格,似乎与政府根本就不在一个档次上,“辈分”小到了父子关系。等到法院向政府要人财物,法院还要求靠属于政府组成部门的财政局、人事局等部门,似乎“辈分”又小到了爷孙关系。在基层的同志都知道,法院在基层的地位,远远没有公安重要,也不如土地、财政、人事等政府实权部门。基层法院事实上处于如此尴尬的境地,要他们违背地方政府的“上级精神”去依法办事,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呐!

    回过头看这些涉及艾滋病的案件。如果因输血感染了艾滋病的农民胜诉了,首先就说明地方政府在防止艾滋病方面不力,政绩上就是一个败笔。其次,败诉的卫生部门要依照判决付给这些农民不菲的赔偿和医疗费,最终必然要增加财政负担。第三,从影响力来看,诉讼之外政府主持卫生部门与受害人“私了”,就可以在认定是否是因输血感染了艾滋病方面语焉不详、含糊其辞,可以把“消极影响”最大限度地控制下去。有这么多益处,当然就会有“上级精神”要求法院中止此类案件的审理了。

    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现如今,由于受制于地方政府,这道屏障还不够强大,有些“上级精神”之类的风还能把它撕裂。这的确不是一种好现象,但又是基层法院不得不屈从的现实。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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