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央、省外媒体以及其他新闻媒体涉及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报道采访,被采访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接待,全程陪同采访,并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安徽省枞阳县近日提出了这样一份关于正确对待新闻舆论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11月27日《中国新闻网》) 有关地方政府回避拒绝新闻记者采访的报道常见于报端,但看了这则报道中枞阳县提出的“若干意见”,似乎应该为其做法叫声好。为何呢?因为以后记者到枞阳县采访,被采访单位负责人不仅是亲自接待,而且全程陪同,不再会吃闭门羹了。不过,想到记者采访时,枞阳县那些部门的领导们跟在后面的画面,怎么着,都让人觉得别扭。这样的情景怎么也不像是新闻采访,倒像上级领导视察。那么,这种记者采访、领导作陪方式对待新闻舆论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就值得研究研究了。
我们国家新闻媒体作为党和政府的喉舌,除了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外,还具有舆论监督功能,并且通常意义上的“舆论监督”是指新闻传媒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公共机构等的活动及社会不良现象进行监督。从这我们不难看出,各级新闻媒体记者枞阳县进行采访报道,应该分为两类,一类是报道枞阳县的好消息,也就是正面报道;另一方面,就是其存在的不好的、负面的消息。而无论是哪一类报道,如果记者走到哪,领导陪到哪,会是一番什么样的情景呢?
当记者对那些优秀事迹或人物采访时,那些被采访对象的真实想法,特别有些是枞阳县不好的方面的想法或意见,在领导的双目“热情注视”下,又怎么“好意思”说呢?如果记者是前来采访官员失职、贪污等等不良社会现象,尤其是,涉及到被采访对象就是有关部门的领导时,而这个部门的领导陪同在记者的后面,岂不滑稽!可想而知,记者在被如此“热情招待”的环境中,又怎能保证新闻的真实性?如果连新闻是否真实都不能确定,新闻报道又有何价值?
所以像枞阳县这种貌似积极正确对待新闻舆论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不仅无益与新闻监督工作的开展,而且可能防碍记者的采访。而这些“若干意见”的出台恰恰暴露出当前一些地方政府面对新闻舆论监督,在心态和措施等多方面的缺陷与不足,其要么是回避拒绝采访或提供虚假信息,要么就是出台这种过尤不及的政策。事实上,面对记者采访,地方政府既不能回避拒绝采访或提供虚假信息,更没必要安排领导陪同。政府需要做的仅是提供一切公众有权利获知的信息,而不是为了私己的利益加以掩盖或回避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