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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妻不愿回家 女婿残杀岳父母一家3口
江西一特大杀人案在兴国法院二审开庭审理
作者:谢兼明 谢永昌 摄影报道   发布时间:2006-12-07 08:34:09


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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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12月5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王长根故意杀人、盗窃一案。这是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赣州市第二次开庭审理死刑二审案件。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2005年6月,被告人王长根与被害人廖惠连结婚,婚后因廖惠连经常回娘家,两人产生矛盾。今年3月14日,被告人王长根来到廖惠连娘家,准备接其回家,但廖惠连以种种理由拒绝回去。3月23日,王长根再次提出要廖惠连随其回家,廖惠连表示要王长根付3万元钱她才回去,王长根遂被激怒,并怀疑是廖母陈香莲从中挑唆,遂从客厅拿到一把柴刀,将陈香莲砍倒,又将廖惠连的父亲廖乐俊砍倒。被害人廖惠连见状,连忙答应愿随其回家,但王长根不但不听,反而用刀将廖惠连砍倒,接着又用绳子将其勒死。然后,王长根盗得人民币1000元,驾驶廖乐俊摩托车逃离现场,并将摩托车以1700元卖给他人。经法医鉴定:廖乐俊、陈香莲系被锐器砍切头部致颅脑损伤而死,廖惠连系被勒死。

  今年8月25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以犯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王长根不服,提出上诉。江西省高院遂依据最高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和“两高”联合下发的《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合议庭对案件事实进行了仔细的法庭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 质证,并围绕本案进行了法庭辩论,最后,法庭认真听取了上诉人王长根的最后陈述,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得到了充分的保障。

    据悉,被告人王长根一人残杀3人,其犯罪行为的恶劣性、犯罪后果的严重性、犯罪手段的残忍性在赣南的刑事案件中均为罕见。因案件较为复杂,法庭未当庭作出宣判。


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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