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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位置: 刑事案件

劫妇女杀儿童 北京一批重犯伏法
作者:高志海   发布时间:2006-12-13 15: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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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再过两天便是21岁生日的北京市平谷区农民马清松,预谋后尾随妇女抢劫,并在此过程中致死一人、重伤一人;50岁的北京市某物业管理中心职工马岱,唯恐对女童不轨事情败露,竟残忍地将女童杀死肢解。12月13日,遵照北京市高级法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马清松、马岱等一批重犯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马清松预谋抢劫,2005年5月28日9时许,他尾随29岁的王某至王家中,持随身携带的刀猛扎王颈、胸腹部,致王死亡,并抢走王现金及移动电话等财物共计价值260余元;同年8月6日凌晨2时许,马清松尾随18岁的张某至张暂住地,持随身携带的改锥猛扎张头部,抢走张现金及移动电话等款物共计价值400余元,致张重伤。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马清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入户抢劫,在抢劫过程中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惩处。据此,二中院以抢劫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6年1月8日16 时许,马岱酒后将在本村街头玩耍的7岁女童张某带至家中,并对张有不轨行为,后唯恐事情败露,遂采取用斧头猛击张头、肋部,扼颈等手段,致张死亡。后马岱用钢锯将张尸体肢解并抛弃。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马岱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其犯罪手段凶残,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据此,二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天,同时被执行死刑的还有因嫖资问题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杀人犯、37岁的辽宁省农民曲金明等。



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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