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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完毕出异议 查清事实返锚款
作者: 李祖旺    发布时间: 2006-12-13 15: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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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2006年12月13日下午,异议人福广公司从湖北省宜昌市葛洲坝人民法院领取了9984元的锚款。该公司的负责人连声道谢地说:“真没有想到我公司提出的异议还真管用,法院会重视并认真的核实处理,将锚款返还给了我公司!”

    2005年3月30日,葛洲坝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建设银行、宜昌船厂与被执行人开发中心债务纠纷二案中,将开发中心所有的“三峡画舫”趸船拍卖。

2005年5月29日,福广公司向该院提出的异议称:“被拍卖的‘三峡画舫'趸船上有一口锚(2吨),是我公司在租赁该趸船期间增添的新锚,应按拍卖价将锚款退给我公司。”该院收到异议书后十分重视,多次与开发中心及相关部门联系核实,最终确认福广公司提出的异议成立,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返还。同时查明,福广公司在租船期间增添的新锚拍卖成交价为9984元。该院决定在对“三峡画舫”趸船系列案统一进行清算时将锚款返还给该公司。

    13日下午,该院对福广公司在租赁期间增添的新锚按拍卖成交价9984元,从“三峡画舫”趸船的拍卖款中将款项返还给该公司。这是该院认真对待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并处理落实的一个真实案例。



编辑: 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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