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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改: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
发布时间: 2006-11-13 16: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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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作如下修改: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是23年来中国对死刑所作的一次最重大改革。

  北京的法律界人士说,这个修改有利于从程序上防止发生冤假错案。据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专家陈忠林估计,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后,全国的死刑数量会明显下降,下降幅度至少在20%。

  中国最高法院一位人士说,目前,最高法院正在机构设置和法官配备上做着积极准备。

(京华时报)



来源: 新华网
编辑: 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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