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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地方官员利用新华社通稿封锁公共信息
作者:徐林林   发布时间:2006-12-14 16: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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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青年报记者唐勇林、新闻晨报记者杜琛是较早采访贵州兴仁县县长文建刚一家五口及保姆惨遭杀害一案的记者。日前,在回顾此次采访经历时,他们提到了当地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会议要求州直各机关干部不要议论此事,一切都要以新华社通稿为统一口径。会后,唐、杜二人坚持采访,结果和另外几名记者一起,被当地警方找去“谈话”。(青年周末12月14日:《记者采访贵州县长遇害案被扣留 警方设下陷阱》)

    新华社是党和国家的喉舌,它发布的新闻具有极高的权威性与公信力,这是勿庸置疑的。但对于某些突发性事件,新华社在第一时间发出的通稿,一般都会在尊重当地政府意见的前提下,对事件作出客观、公正的报道。事实上,由于国家通讯社与绝大多数中央、地方媒体的功能不太一样,所以在某些情况下,新华社通稿在文字上显得更加简洁。这并不意味着通稿已画龙点睛,穷尽了所有与事件相关的公共信息。所以,其他新闻媒体大多会按照各自拟定的报道角度对同一事件进行采访。

    当下,一些地方官员知道完全封锁负面新闻线索已不太可能,而利用新华社通稿阻挡其他媒体记者对某一事件作深入采访,既能防止事件隐含的深层问题被逐一掀开,还能巧妙遮掩事件所引发的“逆向”民意,不至于“政府形象”被媒体“糟塌”得太厉害。因此,某些新华社通稿便被他们当成了封锁公共信息的“尚方宝剑”。

    当然,对大量一针见血的新华社通稿,地方官员的态度又不一样。宣传主管部门会立马强令本地媒体弃用新华社通稿,而改发由他们费煞苦心撰写的“省内通稿”,玩点大题小作、“以正视听”的花招,以千方百计阻碍公共信息的传播。

    总之,对新华社通稿采取“惟我所用”的态度,在我看来,一方面是政治纪律所不能容许的,另一方面也是对公众知情权的公开漠视。为此,似有必要出台相应刚性规定,有效遏制地方官员拿新华社通稿当护身符的不正常现象。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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