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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不公,国家公信力之痛
作者: 奚旭初    发布时间: 2006-12-20 1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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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成都市律政公证处(原四川省公证处)出具的一份继承权公证书,竟然将至今仍健在的活人公证为死人,并让一个陌生女人以“妻子”名义继承了他的房产。现在被“公证”为死人的杨世和准备与公证处对簿公堂,让自己“重返”人间。(12月19日新华网 )

    堂皇的公证文书,竟把活人公证为“死亡”——代表国家公信力的公证,居然沦为造假工具,若不是媒体白纸黑字载得分明,又怎么敢让人相信?不幸的是这居然又是真的。目前,这份荒谬绝伦的公证书已被撤销,受害者正准备与公证处对簿公堂,讨一个“说法”。相信司法介入之后,这桩虚假继承权公证案的来龙去脉会水落石出,法律一定会还给受害者一个公道。

    虚假公证并不是绝无仅有;之前轰动全国的西安“宝马彩票案”中,两名公证员就因违法公证而被判刑。如果说成都此案还有什么新闻意义,那就是告诉了我们,公证领域的弄虚作假远未绝迹。自我国公证制度确立以来,其独特的司法预防职能和法律先导等作用,已经在协调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营造法治环境、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虚假公证的屡屡发生,又一次次给人们敲响警钟: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公证不公,损害的决不只是某个个体的利益,而更是公证制度本身。

    公证代表国家行使证明权,以法律和事实为依据,为社会提供证明法律服务,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必须真实合法,是当事人社会信誉的可靠载体。这就决定了公证本身就是诚信的代表,公证制度是一个社会诚信的表征,是一项重要的信用保障机制,是一种国家公信力——这个道理,那些弄虚作假的公证部门不会不懂。之所以明知故犯,原因就在于一些公证从业人员为利所驱,于是铤而走险,将公信力当成了换取个人利益的筹码。

    信用的缺失,今天已经成为我们社会的一个公害,渗透到经济生活、社会生活乃至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而如果公证作为诚信的堡垒,也被弄得千孔百疮,这又是怎样一个无法承受之重?公证是一个从业人员具有较大权力的行业,而失去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公证业也不会例外。严格准入门槛,完善监督机制,保证公证之公,刻不容缓矣。



来源: 中国法院网
编辑: 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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