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妥善调解了一起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系列案,并促使福建省内类似3件已起诉和7件未起诉案件的和解。 2006年3月,北京某影视公司向漳州市中院起诉,称其享有著作权的影片《七剑》被某集团公司漳州分公司放在其所有的网站进行在线播放,侵犯其著作权,要求被告赔偿33万元,后又认为漳州分公司在线播放的影片《七剑》系链接到某集团公司福建分公司的网站上,遂把福建分公司也一起告上法庭。漳州中院知识产权庭审理中了解到,该影视公司分别在漳州、厦门、龙岩、泉州、福州五个地区申请公证,公证内容显示上述五个地区均有在线播放《七剑》和《小鱼儿和花无缺》两个影视作品的行为,总计有10个案件。该影视公司选择了在厦门、泉州和漳州起诉其中的3个案件。
漳州中院受理该案后,了解到各公司均有统一调解的意愿,且福建分公司有权统一协调全省上述案件,于是,主审法官认为这就可能在全省范围内促使上述10起案件的一揽子解决,合议庭遂与厦门、泉州两地法院取得联系,联手协调,在三地法院已开展部分调解工作的基础上,由漳州中院进一步调解。2006年11月24日下午,在主审法官的召集下,曾经的“对手”坐到了一起,面对面进行“谈判”。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双方各亮出自己的解决方案,法官对10个案件的情况进行梳理,针对网络著作权保护及链接的法律特点进行充分说理,后来提出折中调解方案,取得了初步认可。法官“乘胜追击”,双方终于握手言和。12月11日,福建分公司将10个案件的赔偿款约50万元打入北京某影视公司的账户,至此一案“解套”,带动10个案件得以顺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