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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在全国优秀人民陪审员座谈会上强调 适时启动第二批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作者:陈思 发布时间:2007-01-06 10: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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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1月5日,在全国优秀人民陪审员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李克介绍了全国法院贯彻落实《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有关情况,明确指出,各级人民法院适时启动第二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同时强化教育培训,通过沟通协调,尽快解决人民陪审员经费保障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座谈会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主持。全国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何椿霖、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邵桂芳、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黄尔梅出席座谈会。 李克说,《决定》实施以来,地方各级法院通过加大宣传力度,严格选任程序,规范人民陪审员岗前培训,扎实做好了人民陪审员的各项准备工作。一年多来,地方各级党委、人大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积极为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创造外部条件。地方各级法院积极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并得到了大力支持。如北京、上海等地已由政府财政统一拨付经费,并单独列支、单独管理、专款专用。截止2006年底,人民陪审员已经参与审理了近30万件案件。 李克明确指出,推行人民陪审员制度过程中仍然存在困难和问题,不同地区呈现发展上的不均衡,经费保障在部分地区尚未得到有效落实,据统计,截止去年底,全国仍有占四成的基层人民法院尚未落实人民陪审员经费,其中,有一定比例是经济并不困难的地区。培训的方式、方法还需进一步调整,管理制度尚待规范和细化。 李克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切实把实施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人民法院促进司法公正、强化司法监督、增强司法权威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到位。加大宣传力度,增进社会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认同感。要用陪审的典型实例和显著效果,来争取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给予重视和支持,争取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密切配合,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和广泛参与,从而使人民陪审员得到全社会的普遍信任。根据审判需要,认真配齐配好人民陪审员队伍。适时启动第二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严格程序和条件,注意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深入调查研究,完善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配套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将制定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细化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案件的范围,各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推行人民陪审员“随机抽取”参审的原则,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案件调解中的积极作用。要进一步强化教育培训,提高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的能力。培训内容不能仅限于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还要注重司法观念特别是法治理念。各级人民法院还要继续努力与当地党委、人大和政府财政部门进行协调,确保必要经费开支,尽快解决人民陪审员的经费保障问题。 编辑:李金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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