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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人民的嘱托
山东省平邑县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小记
作者:孔凡辉 孙伟先 发布时间:2007-01-08 15: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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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颁布后,山东省平邑县法院在上级法院的具体指导下,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的领导、监督和支持下,积极行动,认真组织,顺利完成了人民陪审员的选拔任命工作,并不断加强教育,规范管理,强化保障,促进了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健康发展。自去年5月以来,该院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112人次,审理案件97件,绝大多数案件服判息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精心组织,认真完成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 平邑县法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的选拔、任命工作,把选任人民陪审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争取县委、人大、政府的支持,实施“一把手工程”,成立了由法院院长任组长,县司法局局长、法院分管院长任副组长,法院政治处、司法局政工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组织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 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该院本着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代表性与专业性相结合、公平竞争与择优选择相结合的原则,严格人民陪审员的选拔条件,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品行端正且没有职业冲突的公民方可参加陪审员选任。在领导小组的协调下,该院会同县司法局先后对推荐的120名和自荐的30名拟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进行考察,广泛征求他们所在的基层组织、周围群众以及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经过考察,并参照市中院的指导性意见,最后对符合录用条件的自荐的8人、组织推荐的51人,共计59人确认担任人民陪审员,并依法提请人大予以任命。2005年4月28日,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专门会议,按程序对王兆银等59名同志进行了任命并颁发了任命书。新任命的人民陪审员来自行政、群团、卫生、教育、企业、农业、金融等10个部门,有女性8人,少数民族2人,民主人士10人;26人具有本科学历,25人大专学历,5人中专学历,2人高中学历,1人初中学历;是市人大代表的3人,县人大代表的11人(包括3名市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17人,乡镇人大代表1人。 二、加强培训,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执业能力 为了促进人民陪审员角色的转换,熟悉审判工作运行规律,尽快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平邑县法院按照《决定》和上级法院的要求,制定了培训计划,积极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加省、市法院组织的岗前业务培训,其中有6人参加了省高级法院的培训,有53人参加了市中级法院的培训,都取得了培训资格证书。 同时,该院还通过观摩庭审、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印制了人民陪审员通讯录,增强法官与陪审员的相互沟通和了解,便于随时联系开展工作。特别是通过参加庭审、合议案件,达到了法官和陪审员共同研究、相互学习、以干代训、共同提高的目的。大多数陪审员都虚心好学、不懂就问、积极参与、认真负责,表现了对法律、对审判工作的忠诚和热爱。 三、加大投入,为人民陪审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平邑县法院不断强化措施,加大投入,努力改变审判、办公条件,为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该院花费近万元,为人民陪审员购买了笔记本、法律汇编、培训书籍等学习资料,方便了人民陪审员研究学习法律法规。积极争取县财政部门支持,将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所需的开支由县财政列支,对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费用进行适当补贴。去年以来,县财政为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专门拨款2万元,该院也投资了3万余元。自去年开始,该院为每名人民陪审员赠订了一份《山东法制报》,作为他们的日常学习资料,让他们学法用法、宣传法律,特别是用典型案例教育群众、调解案件、化解纠纷、维护稳定。 四、规范管理,确保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 人民陪审员任命后,平邑县法院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的管理机制,研究制定了《平邑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对人民陪审员的人事管理和日常管理、参加庭审活动的规则、培训、补助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规定由政治处负责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联络、协调和管理,日常工作由各审判业务庭自行安排,保证每个人民陪审员年内参加审理案件不少于1件。制定了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规则,要求人民陪审员与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时,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立案时,立案庭应书面告知有关当事人有权申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进行审判;案件审理中,法官不得安排人民陪审员从事记录、外出调查、实施财产保全措施、整理卷宗等与案件庭审、评议无关的工作,等等。为保证每个陪审员都能参加庭审,今年,平邑县法院根据陪审员的工作性质、住址、审判庭的业务量等情况,又将58陪审员相对固定到机关审判庭和八处法庭,要求相关审判庭在指定的范围内邀请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并将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情况纳入工作考核之中。 同时,该院还规定了人民陪审员的行为规则和权利义务,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考核,采取年终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人民陪审员的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审判纪律、审判作风、陪审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将陪审员履行职责、年度考核、奖惩等情况记录在案,作为表彰奖励和是否决定继续提请任命的重要依据。 人民陪审员弥补了法院审判力量的不足,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对于定分止争、息诉宁人、宣传法律、宣传法院发挥了积极作用。对平邑县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工作,上级领导和机关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2005年9月,平邑县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了该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情况报告;2006年6月,省人大、省法院领导来临沂调研座谈,该院作了经验介绍;在2006年11月14日召开的“全省人民陪审员工作表彰大会上”,丰阳法庭陪审员、临涧镇副镇长邵泽坤同志被授予“全省优秀人民陪审员”荣誉称号。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薛勇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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