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日从武汉海事法院获悉:因运输途中管理不善造成托运人300万元损失的马来西亚籍货轮“CLARISSA”被该院南京法庭扣押。 2006年12 月,一马来西亚籍“CLARISSA”货轮承运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的5060吨精对苯二甲酸由马来西亚运往我国南京新生圩港,货物于2006年12月30日到港后,托运人发现400吨货物受潮损坏,同时还有数十包货物破损,涉损金额约人民300万元。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多次与船东协调,要求船东提供相应担保或保函未果。而该轮将于2007年元旦离港出境。2006年12月31日,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紧急向武汉海事法院申请该轮扣押保全。
情况紧急,次日又是元旦,承办法官连夜制作法律文书,于2007年1月1日凌晨2点许将裁定书、扣押船舶命令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传真到南京海事局。南京海事局特事特办,将该轮的离港签证手续暂缓到1月3日下午。3 日下午,在南京市边防检查站的协助下,办案人员冒雨通过飘摇的软梯爬上距离水面8米多高的甲板,成功对该外轮实施扣押。
据了解,考虑到长期扣押船舶会给双方当事人均带来损失,为使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该院法官耐心地给双方做协调工作。1月7日,双方已达成谅解,被申请人同意提供担保,申请人同意解除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