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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法官辛勤加智慧使案件起死回生
作者:杭宝林 曹士平   发布时间:2007-01-15 1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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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元旦期间,江苏省姜堰市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张德才、书记员顾娜,在法警大队储晶、吴桂霞的配合下,五天连续作战,依法成功地对被告的财产实施了财产保全措施,使一起判决后原告合法权益可能无法实现的“死”案起死回生。

    原告感动地称:“想不到法官办事这么认真,这么舍得吃苦,想不到能将大船保全,法院了不起,法官了不起。”

    原告姜堰市财保公司与被告杨某等返还垫付款纠纷一案,被告杨某是一个大船运输个体户,常年在外,几年见不到人影,原告不起诉又怕超过诉讼时效,起诉又怕找不到人,是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向姜堰市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请求被告返还借款14万元。受理后,此类案件只能公告送达,然而张德才没有就此等待公告期满而缺席判决,如果那样原告表面胜诉,拿到的只是用诉讼费换来的一张纸。为此,要求原告注意打听被告下落,一旦出现立即报告。

    说来也巧,被告杨某的大船在新年元旦下午五时许停泊在扬中一码头,原告知悉后即向民二庭报告,法官张德才二话没说和法警储晶一起直奔扬中。至晚八时许赶到了被告杨某大船停泊处,但被告杨某却不知去向。为此,他们就地守候至次日上午,被告杨某终于出现。在依法向被告杨某送达有关应诉手续后,向被告讲明了有关法律规定,并与被告进行必要的沟通,为案件的审理作了必要的调查并形成笔录。但经调查被告杨某的大船所有权不明。尽管同行人员又急又饿,但法官并未简单了事,而是一方面派人看守,另一方面积极查证,为保全工作作了准备。

    1月4日,法官张德才等人又乘车前往被告杨某大船的登记处宿州调查,经查得知,被告杨某的大船挂靠于安徽宿州顺达航运公司,实际所有人为被告。为赶路,他们途中以方便面充饥,回姜时已至午夜。

    1月5日,张德才等人再下扬中,哪知白天退潮,晚上涨潮后方可开船。然而,等船能开时,被告杨某不知何时将主机的关键零部件拆卸,大船无法启航。为此,张德才一方面向院、庭长汇报,一面安排人员寻找机修工,同时分头反复对被告杨某等进行教育,严正指出其妨碍诉讼的法律后果,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情理法面前被告杨某终于主动将卸掉的零件安装好,大船终于启航,他们在船上渡过了一个不眠之夜。



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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