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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抵押房屋执结十年借款案
作者:蔡鸿铭 发布时间:2007-01-17 15:56:02
拍卖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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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一起历时近十年的执行案件,因当事人屡屡变更而无法得到有效执行,2007年1月16日,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在几经努力后终于将抵押的房屋成功拍卖,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原告建行永春支行与被告华岩加工厂、吴某海、陈某于1995年3月2日签订了一份抵押借款合同并经永春县公证处公证。双方约定,华岩加工厂向原告借款20万元,以吴某海、陈某位于五里街镇华岩村的房屋一栋作为抵押物,合同签订后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该抵押款由吴清海使用。借款期满后,吴清海只偿还了部分利息。 原告向法院起诉后,经法院主持达成调解,被告吴清海限期偿还拖欠永春建行的借款20万元本金及利息,若无法偿还,则以抵押房屋拍卖偿还。判决生效后,被告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永春建行向法院申请执行抵押房屋。后永春建行将其债权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下简称资产公司)。 今年元月十六日下午,永春法院委托刺桐拍卖有限公司在侨联大厦对该抵押房屋进行拍卖。其中一竞买人以28.1万元的价格成功竞买。 编辑:陈秀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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