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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协助法院找回儿子贷款抵押车
作者:杨鉴修 穆伟珍 发布时间:2007-01-18 16: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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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不断加强执行作风建设,以真挚感人的工作作风感化了被执行人吴传登的七旬老母童成英。在她的大力协助下,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中心支公司申请执行吴传登的车辆抵押贷款案件得以顺利进展。1月12日,车辆进入拍卖程序,案件得以起死回生。
2002年11月,吴传登从中国农业银行淮南支行贷款14万元购买一部货车,由中国太平洋财保淮南支公司为其担保,同时,吴传登以该车向财保支公司抵押担保,并进行了债权文书公证。由于吴传登未能如约还款,财保支公司为其履行了还款义务。2005年11月2日,财保支公司向大通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吴传登偿还其代为履行的款项。执行中,执行局副局长廖运社多次到凤台县桂集乡西龚村,了解吴传登家庭情况,以求顺利执行案件。但经了解,吴传登有三个子女,家中只有一间平房,生活十分困难,他常年在重庆租房做小生意,三年未回家看望过父母,购买的车辆也杳无音信。案件进入死胡同,被迫中止执行。 2006年11月20日,执行人员得知吴传登贷款购买的货车由其堂哥开到合肥停放。廖运社再次前往吴家,做吴的父母及哥哥的思想工作,耐心说明吴传登在没有能力的情况下只有用抵押的车辆还款的法律规定和人情道理,并通过村委会干部和吴的母亲祥谈了近3个小时,希望其家人告知车辆具体停放地点。78岁的吴母童成英被执行干警的真诚所感动,表示积极协助法院执行。 2006年12月21日,童成英得知车辆停放在合肥塘桥停车场后,及时与法院取得了联系。廖运社等法官第二天早晨冒雨赶到童成英家。童积极协助,代签法律文书,从吴堂哥处拿来钥匙交到执行员手中,并陪同到合肥执行车辆。 法院扣押该车,来回行程不过200多公里,却在风雨中度过30个小时。法官的工作作风再次深深打动了老人,她激动地表示,只要有一线希望,还会协助法院把案件执行完毕。 编辑:陈秀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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