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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法院文化的定位和走向
——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视角
作者: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院长 王美芳
发布时间:
2007-01-19 10: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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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提出“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之后,各行各业纷纷掀起“文化”热潮。在法院文化引起社会普遍关注的今天,建设先进法院文化,提高法院群体素质,促进“公正与效率”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实现,逐渐成为各级法院的共识。然而,理论界对法院文化的界定仍众说纷纭,一些法院开展的各种形式的“文化建院、兴院”活动也仅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初期探索阶段,本文拟结合法院实际,对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下的法院文化定位和走向谈些粗浅的看法和认识。
一、法院文化建设中的误区 纵观不少法院在文化建设中,对法院文化的认识和操作上存在的误区非常多,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1、法院文化理解的片面化。认为只要保证了办案数量和质量、队伍不出问题,法院工作就能稳步开展,法院搞文化建设是务虚的表现,没有实际意义,不过是一种“随大流走过场的运动”或“花瓶一样的摆设”,而实践操作中不少法院也是抱着这种功利心开展文化建设的。 2、法院文化建设的表面化。一味追求物质层面的建设,而忽视精神层面的建设,或以文化的物质形式替代精神内容,如认为建造一座充溢“法文化”气息的现代化的审判大楼就标志着法院文化已经实现。 3、法院文化活动的形式化。错误地将法院文化建设等同于法院普通的文娱活动,将开展“文化年”、“文化节”和各种竞赛、展览甚至体育活动或用一些格言警句装饰一下法院、喊一些口号当作法院文化的全部,从而忽视了法院文化的特质内涵。 4、理论实践相脱节。重理论轻实践,将法院文化建设停留于政治性的说教上,割裂了法院文化和审判工作的联系,忽略了法院文化对促进审判工作的功效。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作为法院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法院文化建设必须以此为指针。正是因为法院在文化建设中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所以将“法院文化”置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背景下进行认真审视变得尤为必要而迫切。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下的“法院文化” 2006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家琛在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研讨会对法院文化作了精辟而权威的概括:法院文化是法院这个群体在长期的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一种共有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准则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物质表现的总和。理论界又将法院文化分为三个构成:一是法院的物质文化,指蕴涵法文化内容、适应审判活动功能需求的法院建筑、设施和装备以及包括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服饰、工作环境等。二是法院的行为文化,指法院群体在审判活动、研究培训、生活娱乐和人际交往中产生的活动文化等,包括裁判行为规范、生活规范、行为(语言)习惯等,其次要包括规范这些行为的法院制度文化和管理文化。三是法院的精神文化,指法院在审判、管理、组织活动中形成的独具法院特征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等,包括司法理念、价值取向、思维方式、审判经验、群体精神、职业道德等。 遵循“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原则和指针,笔者试对法院文化的主要内容作如下概括: 1、公平正义的道德观念。公平正义是司法活动的永恒主题,是法治文化的核心,更是社会公众追求的理想和对司法活动的期望。因此,对于法院文化的主体、行使正义的法官来说,公平正义自然是最基本的、现实的道德要求,或者说是法官的本能良知。只有这样,法官才能获得崇高的权威和信任,才是一个健全的法治社会应有的、正常的、健康的社会现象。 2、法律至上的价值理念。依法治国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因此法律至上应当而且必须成为社会正义守卫者的基本价值取向。具体地说,法院群体中的法官应当以法律的价值标准、用法律的逻辑观察、分析和解决矛盾纠纷,惟有如此,方能使法官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的裁判主体,还社会一个公正的、合乎法治规则的秩序,从而维护法律的尊严,体现法律的价值。 3、超然中立的思维模式。审判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判断权,是基于法律的标尺,对矛盾、纠纷的双方进行度量,从而作出合乎法律的评判。作为一种评断双方是非的权力,其基本要求就是中立、超然。因此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法官的思维是法律思维,就是要求法官惟有以法律为根本,一种超然中立、不偏不倚、居中裁判的思维模式进行思维,而不受来自法律以外的因素干扰、影响。 4、一心为民的人本理念。“和“文化是中国文化区别于其他文化的最本质特征,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构成部分。“司法为民”不仅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在法院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实现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因此法院文化建设中应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 5、廉洁高效的行为规范。一方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法院,公正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法院群体成员的廉洁。另一方面,迟到的公正就是不公正、迟到的正义即是非正义,因此高效就是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 6、庄重庄严的物质载体。法院文化中的物质载体,是司法理念的一种外在的物质表现,是社会公众可以直接通过感官感受的具体实物,其所表达的意义或象征应能凸显国家审判机关的庄重、庄严与神圣,体现法院审判的权威性、独立性和便民性。这不仅是维护法院审判权威和形象的需要,更是捍卫法律尊严之必需。 三、法院文化的建设方向 法院文化建设是一个庞大的、复杂的、长期的系统工程,因此法院在文化建设中必须充分发挥法院文化所具有的各种功能,以锐意进取的精神文化鼓舞人,以积极探索的学术文化熏陶人,以严格规范的行为文化约束人,大力弘扬积极向上的法院文化。 一是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育先进法院文化。先进的理念是行动的指南,正确的行动亦将结晶为先进文化,因此在法院文化建设中,应该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立正确的法治观、群众观、价值观、大局观和政治观。在此基础上,着眼于公正高效地审判案件,培养法官队伍共同的法律信仰,积极倡导公正、高效、文明、平等、中立、居中裁决等现代司法理念,不断深化法官的责任意识和角色意识。在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根据“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尤其要注意通过法院文化建设培养法官的公正意识和司法为民理念。努力实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历史使命,积极采取便民措施,使弱势群体在诉讼活动中受到充分保护,努力做到“不使有诉求的群众因为没有钱而打不起官司,不使有理有据的当事人因为没有关系而打不赢官司,不使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为法院执行不公、不力而得不到保护”,从而充分体现现代司法文明的成果和法院工作的人文精神。 二是提练法院共有精神,增强法院积极向上的原动力。法院共有精神是法院团体共同价值观念和发展目标、管理哲学及司法理念的集中体现,是法院文化的灵魂。我国知名学者钱穆先生在《中国文化史导论》中对文化曾有深刻论述,他认为:“文化”与“文明”两词皆关涉人类群体生活,但从语义上理解“文明偏在外,属物质方面。文化偏在内,属精神方面。故文明可以向外传播与接受,文化则必由其群体内部精神累积而产生。由此可见,法院应联系法院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本院自身实际,对共有精神进行认真总结和提炼,使之得到广泛认同,自觉成为全院工作人员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并因此让工作人员产生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和角色意识,激发群体成员的责任感、尊荣感,调动其积极性、创造性,不断实现自身社会价值,增强法院向心力、凝聚力,展现法院良好形象。 三是强化法官职业化建设,提高法官综合素质。法院文化的主体是法院,而法院的主体则是法官。法官队伍的状况如何是法院文化建设的主要决定因素。为使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应持之以恒地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党员先进性教育确保法官政治素质。尤其需要强调的是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培养法官职业操守,以法院文化滋养职业道德。同时,必须大力推进法官队伍职业化进程,注重业务培训,提升职业素养,营造浓厚学识文化氛围,丰富法官法学理论功底和文化底蕴,培养高素质职业化法官群体,全力打造法官职业共同体,以精英化的司法能力来体现先进的法院文化。 四是强化制度建设,规范群体行为。制度文化和行为文化原本就是文化的一项重要内容。法院之间之所以存在整体素质、精神面貌等方面的差异,原因固然有多方面,但在制度贯彻执行态度上的差异,是形成差异的主要原因之一。从管理的角度出发,制度的有效执行比制度的制定更为重要。因此,培育法院文化,要将内在管理与外在管理有机地结合,注意培养群体成员的自律意识,养成自觉遵守制度的良好习惯。不仅要注重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更要注重制度的贯彻执行,只有各项管理制度得到切实的遵守,管理才具有真正的意义。在落实贯彻制度的过程中,要注重强化程序意识,规范群体行为,即以强化法院群体的程序意识,培养严格遵守程序,严格按程序办事的行为习惯,全面提升法官素质,使法官的一言一行都成为公正与效率这一法院文化目标的外化和直观体现,确保法院的社会形象公正,并以此来赢得社会的信赖和支持。 五是积极打造文化载体,不断推进文化建设。法院的文化内涵需要通过物质环境等载体表现出来。在建设法院文化的过程中,必须在抓好法院“软件”建设的同时,抓好法院的“硬件”建设,使文化建设成为有形的建设。肖扬院长在2005年全国法院院长会议上强调:“加强法院的法律文化建设,不仅建筑物要有法律文化的内涵,而且还要有档案馆、图书馆等,要把法院的法律文化纳入整体规划中。”法院的物质建设,应当紧紧围绕法院精神文化的内涵,体现司法公开、司法公正、审判效率、司法文明。既要加强审判法庭等司法场所的建设,又要深化信息网络等现代科技成分的应用,同时抓好档案馆、图书馆等法院文化设施建设。庄重威严、宽敞整洁、布局规范、设备完善的审判法庭在无形中会对法官的敬业爱岗、审慎裁判产生积极影响,也会提高审判的公信度;优雅的工作环境,能使每位法官提高对职业的认同感、责任感、使命感和自豪感,从而激发工作热情和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 来源:
中国法院网
编辑:
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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