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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析法解心结 达成和解还借款
作者:吕光平 发布时间:2007-01-25 13:4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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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1月24日,申请人杨春在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领款时说:“我真没想到法院这么快就把钱执行到位了,以柯玉华的扯皮劲,真不知啥时能执行?真是太谢谢你们了!”
2004年10月8日,时任竹山县潘口乡轻土坪村支书的被执行人柯玉华以个人名义向杨春借款2万元,使用一年。到期后,杨春多次索要无果,于2006年3月18日向竹山法院起诉,法院判令柯玉华偿还借款本息。判决送达后,柯玉华以是为村委会借款,是职务行为,理应由村委会还款而提起上诉。二审通过调查核实,驳回了柯玉华的上诉请求。今年1月10日杨春向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中,柯玉华仍以上述理由为借口,一会儿说找村上解决,一会儿说找镇上、县里解决,就是不愿履行判决。18日,该院再次做和解工作,在执行法官耐心地解答柯玉华心中的疑虑下,通过析法明理,双方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24日,柯玉华履行了义务。 编辑:陈秀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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