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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社论:重大的历史使命
发布时间:2007-01-30 09:5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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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这是人民法院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服务大局的重大举措,对于人民法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宏大战略布局中更好地找准角色定位,更好地发挥作用,具有深远而重大的意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人民法院进一步科学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和谐社会的这些基本特征与人民法院工作密切相关。人民法院的根本职责就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公平正义。人民法院既是和谐社会的建设力量,更是和谐社会的保障力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肩负着重大历史使命。《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并明确提出了“完善司法体制机制,加强社会和谐的司法保障”的方针、原则和重大任务,明确提出要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党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部署中,把司法工作提到了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和重要保障的高度,指明了人民法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宏大布局中的基本定位、职能作用、历史任务和努力方向。对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来说,《决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并紧紧抓住这个发展机遇,把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当作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行动,当作提高司法水平和司法能力的考验,把人民法院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给人民法院提出了更大更重的责任。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刑事案件高发、人民内部矛盾凸显的时期,大量尖锐、复杂的社会矛盾以刑事犯罪、民事纠纷和行政争议的形式进入司法领域,大量改革过程中触及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需要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这给人民法院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增加了更多更艰巨的任务,赋予了更大更重的责任。人民法院要着眼于《意见》所确立的2020年远景目标和任务,以确保社会稳定为着力点,以维护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维护司法公正为立足点,通过依法充分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 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要求各级法院按照《意见》要求,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服务大局、党的领导原则,及时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调节经济关系,保障社会发展;坚持宽严相济,确保社会稳定;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保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保障能力;紧紧依靠党的领导,确保人民法院工作的正确方向。 伟大的时代成就伟大的事业,伟大的事业需要伟大的奉献。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现实任务,也是一项与时俱进的伟大事业。各级人民法院要扎实工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功立业!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黎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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