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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也需要和谐的秩序
作者:周曙 发布时间:2007-02-08 08: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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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被打、被扣,法官被绑架,甚至跑去上访,这几天屡屡看到这样令人郁闷的事情。说实话,我对于发生的这些怪事还是有一点思想准备的,因为我深知,处于各种激烈矛盾纷争之中的司法工作者,其实面临着常人难以想象的职业风险,被我们寄于很大期望的司法也亟需有人为他创造和谐的秩序。 肖扬院长指出,人民法院既是和谐社会的建设力量,又是和谐社会的保障力量。无论是建设,还是保障,充分彰显司法职能作用的前提和基础其实还在于司法本身的和谐,以及司法环境的和谐。而最近发生的这些事情,则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这样的现实:某些地方的司法环境并不令人乐观,极少数人的恶劣行径,严重破坏了司法运作过程之中的和谐秩序,而这不仅仅会导致个案的不公,更会进一步损害司法公信,极大地动摇本就需要加以树立和巩固的司法权威。 其实,司法职业的风险并不可怕,真正让人忧虑的是,我们对此还缺乏足够的了解和认识,还没有采取有效的职业保障措施去化解这些风险,我们在不断强调发挥司法职能的同时,往往有意无意地忽视了如何保障司法运作本身的秩序。 所以,我们不能让法官们背负着沉重的思想负担和心理压力去履行司法裁判的职能,更不能容忍破坏司法和谐秩序的事情一再发生甚至得不到必要的追究和惩罚。公正司法的前提之一,就在于司法者没有太多的后顾之忧,无需因为职业的缘故而承受不必要的风险,还在于司法运作的整个过程都能获利必要的和基本的秩序保障,只有和谐的司法,才能更好地建设和保障和谐的社会。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漆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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