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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制度建设,推动依法治国方略深入实施
——一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审判制度
作者:人民法院报评论员 发布时间:2007-02-04 11: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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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审判制度建设是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需要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而不断完善。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并明确提出要“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要求,“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同时重视借鉴国外司法工作的有益成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体制”。这为我们进一步加强审判制度建设提供了充分的政策依据和努力方向。在前不久召开的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罗干同志和肖扬院长明确提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民事审判制度”,为我们进一步加强审判制度建设指明了突破口和切入点。 审判制度是国家的重要制度,宪法和法律对它的组成、结构等都作了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加强审判制度建设并不是要改变它的框架模式,而是要努力使这一制度更好地发挥作用,使这一制度运转得更加“公正、高效、权威”。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体现我国审判制度的优越与科学,也才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内心接受和一体遵从,进而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审判制度,彰显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就是中国特色的现代化的审判制度。坚持司法公正,就是要做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坚持司法效率,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司法资源的整体效益,最大可能地降低当事人的诉累,最低成本地实现司法公正;坚持司法权威,就是要通过严格的司法程序、规范的司法行为向当事人和全社会展示一种司法威望和公信力,这不仅是司法机关的权威,也是法律的权威,更是国家的权威。公正、高效、权威三者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审判制度的过程,就是人民法院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过程,就是司法工作积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的过程,就是审判制度适应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而不断自我完善的过程。 制度建设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审判制度,是全国各级法院、各审判领域的共同任务和历史责任,是今后工作的着力点和努力方向。各级法院都要充分认识它的紧迫性和艰巨性,抓住机遇,乘势而上,把审判制度建设持续引向深入。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漆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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