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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年检提供虚假信息最高可罚5万
作者: 廖爱玲    发布时间: 2007-02-27 13:5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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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一度的企业年检将从3月1日起“拉开帷幕”。昨日(2月26日)上午,北京市工商局召开新闻通报会,公布了今年年检的新规定。企业将接受工商部门对其固定电话、手机、地址、经营范围等具体内容的全面重点核查,提供虚假信息者最高罚5万。

    “核实表”记录企业详情

    “通过日常监管,我们发现部分企业在注册时提供的电话、住所等信息不准确、不真实,一些骗子更是骗钱后就消失得无影无踪,侵害了利益相关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晓权,也导致了政府与企业的沟通不畅。”市工商局企监处处长孔江说,为解决此问题,在本年度年检材料中增加了《企业基本情况核实表》,重点核实企业的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住所等内容。同时,除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高科技企业外,还将采集企业是否从事食品制造销售、无具体经营范围的企业从事哪些经营项目等相关信息。

    届时,工商部门等将对填报的信息逐户核查,一旦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公司将面临1万至5万元的罚款,非公司企业最高罚3万元,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最高罚3000元。孔江提醒市民,工商并没有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收集上述信息。如遇不明身份者上门,可以拨打当地工商所电话进行核实。

    已立案企业暂停办理年检

    此次年检还规定,在日常监管中已立案或有案件线索、需要调查的企业,将暂停办理年检手续,待问题处理完毕后再行办理;已收到过《责令改正通知书》,却仍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的要予以处罚;存在“多次被消费者投诉举报、出资营业期限即将到期、公司解散后未成立清算组、场所内存在无照经营或异地经营现象”等问题的企业,工商将采取行政约见、行政告诫等指导措施。

    另外,专项许可或审批已撤销或期限届满的企业,工商将按照36个委办局提供的名录在“网检系统”中统一标注、重点审查。

    市工商局强调,3月1日至6月30日是年检期限,逾期仍未接受年检的企业将被吊销营业执照,并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届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投资、登记行为将受到限制,三年内不得担任新设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据介绍,目前信用系统内已经有12万户企业因未年检被吊销执照,上了黑名单。



来源: 新华网-新京报
编辑: 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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