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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臻代表建议改革司法经费保障体制
作者:薛勇秀 发布时间:2007-03-11 19:24:30
李玉臻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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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玉臻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议对法院、检察院的经费保障体制进行改革。
他认为,目前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的执法条件与所担负的重要职责相比很不适应,办公办案场所条件简陋、交通和通讯工具落后、业务经费得不到有效保障的问题在一些地方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司法机关仍很突出,这些问题如果不能从管理体制上进行研究和解决,必将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职能的履行,影响到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李玉臻对记者谈了他的具体建议。他认为,对于省级以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办案业务经费,按照全额保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采用省级财政统一保障,中央财政给予专项补助的管理体制。在当前实行由中央财政统一拨付各级法院检察院的经费尚有困难的情况下,也应当实行中央和省两级统管司法经费的管理体制。第一步,可以将各级法院检察院的业务经费改革为省级统管、中央补助的管理体制,逐步过渡到司法经费由中央统一管理的体制。 他同时建议中央财政加大对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基础设施建设、物资装备、办案经费等方面的补贴力度。他说,近几年来,中央财政每年都拿出一定的资金对地方人民法院检察院办案经费、装备经费和维修经费进行补助,这项补助对基层人民法院检察院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基本执法条件的改善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希望财政部能够将这种补助方式作为一种制度固定下来,尤其是实行人民法院业务经费省级管理后,中央财政应当建立对中、西部地区的省级财政进行相对固定补助的制度,并且根据中央财政收入的增长情况逐年予以增加。补助的办法可以由财政部根据国家财政收支状况和各地的实际需要情况,确定每年补助的数额,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制定补助资金的分配方案,两家共同审核确定后执行。 编辑:漆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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