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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拿什么来让证人愿意出庭作证
作者:叶雷 发布时间:2007-03-16 16:2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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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京华时报》3月15日报道,3月14日,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慕平参加全国人大北京团的小组审议时透露,案件审理中证人因出庭造成经济影响,会考虑给予其经济补偿。
西方电影里经常出现这样的镜头,许多从国外归来的人在谈感想时也经常会提到——车祸或街头纠纷发生时,总会有陌生的路人主动向当事人递名片或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如果需要作证请找我,我不需要任何报酬。而我国的现实是什么样的呢?证人不愿作证的现象相当普遍,证人法院出庭率就更低了,相关统计是:低于 10%。 虽然目前我国法律允许证人不出庭作证,但司法机关、律师普遍还是希望证人能出庭,以提高庭审效果。我们都明白,证人作证是公民的基本责任和义务,直接关系到我国的司法正义和法治社会的进程,但为什么人们都不愿意作证呢?除了少数公民法治意识淡薄之外,笔者以为,一是传统的“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作怪,相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愿给自己添麻烦;二是出庭作证,会带来经济损失,特别是跨地区出庭,其差旅费、误餐费、误工损失该如何计算,还没有明确的说法;三是担心遭到报复,这可能是最重要的因素。 经济补偿,这仅仅是提高证人作证、出庭的一个条件而已,如果不能保证证人不受报复,还是不足以保证证人出庭作证。要破解这一困扰司法健康发展的难题,就必须有针对性地采取多项措施。现今,除了加强法制宣传,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之外,至少还要在三个方面进行努力:一是要在保护证人人身安全上下功夫。在国外,有的证人出庭作证时,其面容用毛玻璃隔离起来,声音也作变声处理。这些措施我们也可考虑借鉴。当然,证人家属和亲友的保护制度也要建立和完善。二是要为证人出庭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三是要建立激励制度,对为人正直、突破重大案件的关键证人,应由司法机关给予适当奖励。 来源:人民网-当代生活报 编辑:崔真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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