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
顶部广告
ENGLISH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现在位置: 各地快讯

国家赔偿金标准提高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日赔偿金升为83.66元
最高法院赔偿办已书面通知全国法院执行
作者:姬忠彪   发布时间:2007-03-27 09:31:04

AD IN PAGE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新的工资数额,今年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的赔偿金又有所增加。

    3月22日,国家统计局2007年第2号公告显示,2006年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1001元,比上年增加2596元,日平均工资为83.66元,比上年增加10.36元。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据此,今年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的赔偿金应为83.66元。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已就此向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遵照这一标准执行。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陈秀军

   文 章 查 询
关键字:
高级检索

右侧广告


相 关 文 章
推荐给朋友: Email
·最高法院调整国家赔偿标准 ·警察开枪打死嫌疑人 家属告警方索赔42万
·黄冈中院国家赔偿案件八成妥善调处解决 ·司机撞死人后逃逸 5年后状告公安局违法扣车
·民警违规强制拘留打人致残 公安局被判赔偿近3万 ·路管所设路障护路 "歇业"车辆要国家赔偿获支持
·贵州:3名受害者涉嫌弑母蒙冤9年获赔63万 ·国家赔偿法修改进入专家论证阶段
·5男子冲击派出所聚众伤人被拘留 要求国家赔偿遭拒 ·转网文揭发郑筱萸的张志坚因错误羁押获国家赔偿
·请求国家赔偿的两个问题 ·关于当前的行政和国家赔偿审判工作
·对现行司法赔偿制度的思考 ·山东法院11年判决支付赔偿金上亿元
·石星光被害案:被押158天 蔡某无罪提出国家赔偿 ·试论国家赔偿归责原则之反思与完善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