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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穿法袍的“法官”
——记“全国优秀人民陪审员”周国萍
作者:费文彬 黎品玉 杨永琳 发布时间:2007-04-03 10:3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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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开庭,当事人的一声‘尊敬的人民陪审员’,总令我油然生出一种自豪感、责任感。”说这话的是一位中年妇女,是今年1月5日刚刚荣获“全国优秀人民陪审员”称号的广西南宁市兴宁区朝阳街道办事处华东社区的党委书记、社区主任、兴宁区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周国萍同志。 获得全国优秀,她非常激动。在南宁机场,她对欢迎她载誉归来的法院领导、法官说:“我作为一名普通的公民,能够参与审判活动,而且还荣获全国优秀称号,感到很光荣、神圣,我一定不辜负人民的重托,公正办案。” “不穿法袍的法官,责任也重大啊!” 今年48岁的周国萍在南宁市华东社区工作了26年。华东社区处于南宁市的商业繁华地带,辖区人口近2万人。她长期担任兴宁区的人大代表、社区调解委员会主任。她来自平民,扎根基层,最了解民声、民意、民情。 2005年3月25日,兴宁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周国萍为人民陪审员。她身兼数职,每天大大小小的会议、婆婆妈妈的纠纷一大堆,周国萍想,自己是人大任命的陪审员,一定得好好干!她合理安排自己的工作时间,能放手的尽量让副手去做,优先保证参加兴宁区法院的审判工作和帮教活动的工作时间。 当上人民陪审员,自豪是挺自豪的,但她毕竟不是专职法律工作者,开始陪审时,周国萍根本摸不着门,可以说是“陪而不审”,光听不说。为了尽快胜任人民陪审员工作,周国萍除了积极参加兴宁区法院的培训,还给自己制定了学习计划,工作再忙、再累仍按计划学习。法院的“学习日”她从不缺席,课后都要写心得体会。 周国萍要求自己做到“三个一”:一案一笔记,即庭前阅卷,熟悉案情,做好阅卷笔记;一案一意见,即评议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积极地发表意见;一案一小结,即审理的每个案件都自留一份裁判文书,并在陪审笔记中小结,写下庭后感想,以便对案件事实认定、适用法律、裁判结果进行学习总结,更好地积累审判经验。 翻开周国萍的第一本庭审笔记,她参加审理的第一起案件是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日期是2005年5月10日,她在笔记中写了一段审后感:“通过在庭上的答辩,举证要注意的关键:1、当事人住院不但要有发票,而且还要附上清单,包括护工、陪人,否则难以采信。2、给对方的财物没有票据,最好就要有录音录像。3、所有举证不要超过诉讼期限。4、转让摩托车要过户,否则就被作为被告。5、开庭时必须带上所有原件。6、任何伤情都要请法医鉴定。” 参加了不同类型的几个案件审理后,慢慢地,周国萍看懂案卷了,看懂门道了,也会提问了,也敢于发表意见了。 “很高兴采纳我的意见,要知道少坐半年牢对一个人来说是多重要啊!” “平民视角,百姓良知。”周国萍用她基层百姓的视角,运用她来自生活的常识和智慧,在情、理、法的交错中,慢慢学会怎样去把握法律这杆“秤”。 2006年4月19日,兴宁区法院为配合部队开展法制教育,到武警南宁市支队公开审理被告潘某盗窃一案。休庭合议时,审判员认为应该判潘某3年有期徒刑。 在庭前阅卷时,周国萍就发现评估单位对被盗窃的牛仔裤估价30元过高,而受害者又没有进货单据。周国萍的办公室离南宁市交易场不远,她了解市场行情。周国萍这时提出了自己的意见:“这种款式的牛仔裤在市场上顶多就卖25元,估价30元是高了,而且没有进货单据来证明进货价格,我觉得判两年半更合理、公正一些。” 法官们认为周国萍言之有理,最后一致同意判决潘某两年半有期徒刑。自己的意见得到了采纳,周国萍感到很高兴,她说:“对一个人来说,少坐半年的牢不是一般的事情啊!” 还有一起抢劫案,一男青年为了报复女友,盗窃了她哥哥的设备,在拉走赃物时被人发现,他将人家打倒后逃跑了。审判长认为被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判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 周国萍注意到案中有一情节:这名男青年被捕前曾主动约见女友,想归还赃物。周国萍说这是他主动改错的态度。女友有负于他,他只是想报复一下而已,并不想真正占有设备。周国萍提出:从他的犯罪动机和认罪态度来看,判3年并处罚金更好些。 合议庭成员同意了周国萍的意见。这名男青年当庭表示服从法院的判决,积极改造,重新做人。 “善待和帮教失足少年是我们的职责” 周国萍善解人意,善于引导、关爱青少年成长在社区一直传为佳话。她细心、平和,加上长期从事社区的调解工作,参加少年法庭的审判工作,可以说是得心应手,这也是她认为最重要的事情。 周国萍人生坎坷,经历过许许多多的事情,她有一个懂事的儿子,她深知母亲和家庭对孩子的重要。看到少年犯罪,周国萍总是痛心疾首,她以母亲般的情怀、人民陪审员的责任,在办案中非常注重从情、理、法入手,对犯罪少年进行关怀和法制教育。 1990年10月出生的小范,居住在中华路,因抢劫被依法处理后仍在中学读书。周国萍常常到他的学校了解他的学习、思想表现,一发现有不良的苗头就及时教育他,还拿自己社区一个失足青年改变恶习重新做人的事例鼓励小范,让他树立信心,好好学习。周国萍经常上门找小范的母亲交谈,拿平时接触到的案例来说事,让小范的妈妈了解母亲和家庭对孩子的重要影响。现在的小范已经慢慢改变过去的不良习气,学习成绩也提高到了班里的中上水平。 周国萍常和法官们到华强小学去开展法制教育,她笑说:“孩子们经常问起我们许多法律问题呢!比如,爸爸妈妈偷看我的日记违不违法?做了家务不给钱该怎么办?自己能不能选择跟谁姓?还有许多孩子们关心的问题,挺有意思的,有时候弄不明白的地方,我要向书本和法官们学习!”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漆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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