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与高级人民检察院共同召开联席会,为死刑二审案件开庭“会诊”,重点解决当前开庭过程中存在的证人出庭作证难、被告人检举、揭发材料查证难等问题。这是自2006年7月1日死刑二审开庭工作开展以来,省法、检两家召开的第三次协调会。 死刑二审案件开庭是法院、检察院共同面对的一项新任务,当前山东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工作进展顺利,但证人出庭作证难、被告人检举、揭发材料查证难等问题仍给工作带来一定困扰,为此,山东高法与高检专门召开联席会,商讨制定解决办法,一致决定:加强死刑二审案件庭前准备工作的沟通协调,共同协商确定开庭时间,时间一经确定,除非遇有特殊情况并经本院业务部门负责人批准,不得随意提出变更要求;切实加强相关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出庭作证工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有异议,且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以及省法院认为其他应当出庭作证的,省检察院应当向法庭提请相关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出庭作证,并积极配合法院做好督促相关人员到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或被告人揭发他人犯罪的,检察院应当建议延期审理,可以自行查证或交由公安机关查证,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将查证的情况及时提交法院等。这些措施对确保死刑案件审判质量将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