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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法院及时制止私自处分银行借款抵押物案
作者:
张照国 刘忠
发布时间:
2007-04-06 14: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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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4月4日,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法院有效制止一起被执行人私自处分银行借款抵押物案件。
4日,执行法官接到案件申请人利津县农业发展银行的举报,本案被执行人利津县某某棉业加工有限公司可能私自处分作为银行借款抵押物的楼房。 接到举报后,执行干警迅速赶到被执行人单位所在处。只见作为银行借款抵押物的一套楼房正在被人用挖掘机改造。执行干警立刻制止了破坏楼房的行为,并拍照固定了证据。 原来,本案被执行人利津县某某棉业加工有限公司自去年停止经营后,便打起了处分该笔银行借款抵押物的主意。今年3月底,潍坊一家企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租了被执行人部分院落,并准备将该楼房改建成饲料加工的厂房。结果在雇佣他人用挖掘机改造的过程中,被法院执行人员有效制止,及时有力的维护了国家金融机关的合法权益。 日前,此案正在进一步执行过程中。 编辑:
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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