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现在位置: 高层 |
“和谐社会语境下刑法机制的协调”研讨会召开
作者:赵刚 发布时间:2007-04-08 10:51:44
AD IN PAGE
4月7日,由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办的“和谐社会语境下刑法机制的协调”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孝清出席并致辞。
来自司法实践部门和理论研究教学单位的百余名与会代表围绕立法模式与刑法机制的协调、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的协调、刑罚体系与刑罚结构的协调、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的协调、刑法与相关法律的协调、刑法与有关国际公约的协调等专题展开了深入而富有成效的讨论。与会代表普遍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时期提出的一项重大建设纲领,加强刑事法制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促进我国刑事法制的不断进步,使之充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需要全体刑事法理论工作者和刑事司法工作者共同努力完成。 熊选国在致辞中说,党中央提出和谐社会的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几个方面都与刑法的职能和机制密切相关。构建和谐社会对刑事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年刑事审判工作的重点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他说,相信这次研讨会的成果不仅具有理论价值,也能为司法实务界提供有价值的理论指导。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崔真平 |
右侧广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