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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兴长:确保刑事审判的质量和效率
作者:茶莹 发布时间:2007-04-11 09: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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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4月10日上午,在云南检查指导工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姜兴长听取了云南高院党组关于刑事审判工作、基层人民法庭建设以及诉讼收费新办法实施情况的工作汇报。
姜兴长表示,近年来,云南高院党组班子精神面貌良好,工作目标明确,思路清晰,重点突出,措施有力,注重狠抓落实,使云南法院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姜兴长要求,云南各级法院要全面贯彻最高法院第五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第五次全国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以及高法院长会议的精神,抓好落实,推动云南法院各项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姜兴长指出,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司法保障作用,依法惩治犯罪,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要确保刑事审判质量和效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深化刑事审判制度改革,提高保障社会和谐的能力。 姜兴长强调,刑事审判工作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严格依法办案,维护法律权威;必须坚持遵循司法规律,既要依法惩罚犯罪,又要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必须坚持科学发展,不断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必须坚持服务大局,保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确保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 姜兴长指出,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主要目的在于严格执行法律,准确惩治刑事犯罪,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统一死刑适用的标准,确保死刑案件的审判质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各级法院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决策上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正确处理好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与依法严厉惩罚严重刑事犯罪的关系,充分考虑社会和公众的承受能力,充分考虑维护社会稳定的实际需要,切实做好各方面工作,保证死刑核准制度改革的平稳推进。 在云南检查指导工作期间,姜兴长到了丽江市中院和丽江市古城区、玉龙县、宁蒗县、华坪县,以及永仁县、姚安县等6个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实地考察调研,看望慰问了基层法院法官及其工作人员。 编辑:陈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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