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上午,宁波海事法院舟山法庭法官刚从宁波赶回,车子还未停稳,就有几名老百姓急匆匆地围了上来,声称情况万分紧急,要求法院火速帮他们维权。法官经了解方知事情缘由。 原来,该庭刚刚立案的案件被申请人李某为了逃避债务,临时将其所属的“凯丰68号”船舶的产权过户给他人,申请人奚先军获悉这一消息后,觉得这一行为会危及其对债务人李某30余万借款债权的实现,于是第一时间赶到受案法庭,要求对该船舶实施财产保全。
主审法官接到案子后,知道事情的紧迫性,行李还来不及放好就立马行动起来。根据法律程序,依法裁定准许了该申请。一边在制作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一边与舟山海事局等相关部门取得联系,要求暂缓办理“凯丰68号”船的产权过户手续。当办案法官履行完相关法律手续赶到海事局时,债务人李某与案外买船人正在办理船舶产权过户的最后一道手续, 由于法官的行动及时,成功限制了李某对该船舶的处分,有效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当天下午刚上班,申请人奚先军等人再次来到法庭,满怀喜悦地对办案法官说:你们的裁定书真如及时春雨,对方的32万元借款及利息已如数归还了。奚同时又申请法庭解除对“凯丰68号”船的财产保全措施。主审法官又立即付诸行动,于一个小时之内制作好了相关文书,并再次向海事部门进行了送达。法官如此及时高效办结案件,在当地群众中受到很高的赞益。